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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争议

集体劳动争议 - 这些都是雇主和工人都未能通过谈判的方式彼此之间解决冲突。 他们比那些影响员工个人的利益比较一般。

集体劳动纠纷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他们被分成上的主题:

-那些不与调控有关的 集体谈判 ;

- 那些发生的有关实施或协议。

集体 劳动争议的 升温,由于在变化,或建立用人单位劳动条件。 如果他拒绝考虑通过一项条例的过程中代表雇员的利益体,的意见。 在任何组织这样的争议可能“爆发”。 在这种情况下,下属的要求是争论的首要课题。 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身体,这是双方的 此类纠纷。 他不能出现在一个分支,领土或地区的水平。

利益(即经济)有冲突,因为是雇主和员工的不同意见的碰撞 - 这种集体劳动争议。 双方寻求建立的活动,这将是对他们最有利的环境。 然而,他们也希望自己的规范性法案的建立巩固的相关内容。 但是,这种行动的合法权利,不,也不是第二个没有。

在实践中,比较常见的第二群体性纠纷。 这是由于社会伙伴关系机制的运作。 这些孢子虽然从集体协议中产生的工艺结束时,都是一样的制服。 于是,他们又被分为两类:

- 那些出现由于更改或集体协议的;

- 那些从合规性或集体劳动法规定不符合的结果。

第一类是关系到谈判的进行。 争议的主题是某种条件或规范行为的条件。 他们可能会涉及到,例如,该委员会的组成,这将协商或确定自己的程序。

这种利益冲突。 任何一个阶段的谈判可以通过它们停止。 争端取决于在它出现的水平谁将会作为当事人。 这可能是雇主和雇员代表的利益主体。 而在一方区域,联邦一级的作用雇主协会,以及其他 - 工会。

权利冲突(即法人) - 产生因集体协议的执行纠纷。 他们出现在用人单位不履行早先作出的承诺。 他们也可能是由于人为的或实际的侵犯下属的权利,集体调控的解释出现。 分别与他们的政党有以下几种:职工代表身体,谁没有履行或不正确用人单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条件。

这种冲突只在特定的组织化程度发生。

俄罗斯法律(相比之下,国外采用的模型)建立解决争端的任何类别的过程。 在市场经济中,一个非常不同的方法。 有调解程序只是解析“利益冲突”时适用。 如果 劳动权利 最初设想签订集体协议,则法院将无法恢复。

在我国,一切都不同了。 虽然统一程序的劳动争议解决所有类型的是路径上的下一步变化。 它可以改变很多完成 司法改革。 希望在于,如果利益和权利的劳资纠纷将通过不同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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