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国家和法律

选举权

其中一个基本的宪法权利的公民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各个国家,选举以不同的方式举行,因为有行为和选举制度,这反映了政治力量的状态下的电流平衡的规则。

投票权和选举制度

在俄罗斯,选举是在平等,直接和普选的原则作出。 投票然后在秘密状态下进行。

参加他们都能够公民,无论经济状况,宗教信仰,国籍等。 这种可能性是不提供给服刑(监禁)的人,和公民,由法院nedeespobnymi认可。

选举权是被动和主动。 首先是要选出一个公民的可能性。 在此过程中,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和条件:。健康,无犯罪记录,住址,年龄等时期的积极选举权是指公民参加选举中投票予某候选人或政党的能力。

选举制度的类型 :

  • 多数。 根据确定多数的方法可以是相对的,绝对和合格。 其中在第一种情况下,候选人(政党)有利于当选公民更大数量的(简单多数)。 在第二 - 应该被接收的至少50%和1票。 在第三 - 胜谁收到合格的多数投票的候选人。 例如,选民的2/3参加。
  • 比例。 在这种情况下,席位分配依赖于一个特定的政党得票的数量。 公民行使其通过集体投票名单投票权。 为第一候选所需的最低票数 - 结果是基于配额的决定。
  • 混合选举制度。 它结合了比例和多数。 它的作用,尤其是和俄罗斯联邦。

主题选举权

它们被理解为这种关系的潜在参与者。 他们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 特别是,选举具有法人资格,也就是说,残疾和不法行为的右手,限制。 首先是在选举的权利和责任的法律将要提供的能力,第二个-他们获取,修改,实施和自行停止,第三-解答不当行使权利和分配义务的不履行。

投票权授予个人和集体的行动者。 前者包括:公民,候选人,其 代理人, 选民,观察员,包括相关委员会的国际成员。 对于第二个-政治 团体, 派别在议会,选举协会和块,委,州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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