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合规

远期合约

远期合同-此 类型的合同 双方为的供给之间的合同主体以预定的价格在某一时间在将来(标的资产)。 这样一份文件是买入(卖出)一定量的材料或金融资产。

双方各自持有的执行提供了书面承诺: - 使交付,另 - 把它。 原来规定,符合各方交易的行权价格。 这就是所谓的递价,并且在整个固定的合同期限。

人承担资产交付的承诺,打开了一个空头头寸(即销售合同)。 第二个交易当事人,被收购资产,进而打开一个多头头寸(即购买合同)。 这笔交易不需要对手,除了在它通过中介机构的结论,委员会没有成本。

远期合约与承诺从可能的价格变化各种资产的实际购买(出售)和保险购买(和供应商)不利的方面中的任何成员的目标签名。 这样的合同涉及强制执行。 在某些情况下,但是,也存在着风险,例如,在参与者之一的破产案。 因此,为了保护自己,订立该等交易之前需要了解的声誉和保证对方的未来偿债能力。

有时进入,以期从产生利润远期合约 汇率之差 的资产价值。 这是在等待在基本商品价格的增长或下降的情况下完成的。

该合同是个人,因此,作为一项规则,是不是在二级市场上使用。 唯一的例外是远期外汇市场。

其结果是在合同被认为是货物的实际交付。 在远期交易的主体 - 产品的可用性。 在此期间,由合同规定的期间严格执行这样的合同。

前锋利润保险的一个很好的手段。 做一个成交捕捉在现有的条件文件签署的时间:价格,性能期,数量等。 交易的原有条款的变化的这种保险侧称为对冲。

作为一项规则,货物此类交易的成本是不一样的现金交易价格。 它代表了某些商品的价格平均汇率值。 远期价值由交易的参与者基于所有影响市场的状况的因素和观点的数据的评估来确定。

金融市场的特点导致了始于交易(无本金交割)和供应交易的结算共享一个远期合约。 后者意味着供应和差异结算执行通过转印,从而导致在产物中,或预先在合同约定的金额的价格。

在远期合约,预计 支付股息 的股份或协商他们不付款。 在交易期限内他们的报酬,它的价格是由这些分红金额调整的基础上,其随后(收购后的合同),投资者将不再接受他们的事实。

因此,射手 - 固定期限合同,坚实的协议,这是强制性的执行。 本合同不能称为标准。 由于 二级市场 很窄,找一个第三方的利益将与合同条款完全一致,这是非常困难的。 因此,该交易只是双方的需求的一部分。 消除各方可能只与对方的同意,合同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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