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规
责任违反劳工法例的雇主和雇员
在文章的标题提出的问题,特别关注的问题,因为对于谁是永久地链接在日常生活中的劳动关系公民的数量巨大。 责任违反 劳工立法 来其所有分支机构的范围之内。 它应是作为个人本身,它在法律体系中主要作为员工或代表雇主法人。
更具体地讲,在该国法律现任适用于谁可以负责对违法行为的RF TC的要求的人。 这些措施包括:
- 特别是雇主;
- 雇主的企业控制结构,谁是部门负责人的代表;
- 人事干事,或执行雇员的人事权的责任人;
- 法律顾问。
这些人可能参与了不同类型的责任。 此外,应该注意的是,将这些类型的责任之一的事实并不排除其他物种的责任。 例如, 非法解雇 需要通过的失业状态的员工造成的损失不仅是赔偿,但也暗示这样的措施作为赔偿精神损害。
然而,实践表明,严重违反劳动法,这可能被追究责任的实体被限制为主要措施的物质和行政性质。
然而,由用人单位劳动法的违反和可能涉及的民事法律措施的应用。 假设这样的子公司(附加)承担的责任在现有的债务下的企业上的各种好处破产的情况下发生的,特别是在发薪日。
刑事责任是建立在不合理的拒绝雇用,以引起孕妇的解雇和证明这一事实犯故意解雇,以及故意非法解雇。
它规定了违反劳动立法的责任是基于“官方”类别的定义。 在这样一个法律的理解一定的自然人,其执行的组织和行政职能和有关采取管理决定谁是至少暂时服从于他的工人。 上述人员和法律认为“获授权人员”。
在劳动法规定的法律地位差异 的官员 和官方授权。
金融负债 这些类别是:
- 支付-如果强制无所事事的工人- 平均收入 (包括且不公平转移到低工资的工作),所有他的时间;
- 需要退还在折叠收益量;
- 偿还(在认识到这一事实,法院的情况下),非金钱损失。
工人,除了学科,并且是违反劳动法的财务责任。 它的伤害,不管大小和持续时间的可自由补偿。
根据责任的性质,确定以下类型的它正在进入劳动争议的解决,或之后的测试结果。
控制在劳动关系领域立法的实施在于相关监管部门,包括检察院和一审法院。 检察官的监督解决了对违反劳动法的责任是如何能够有效地影响企业的经济活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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