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国家和法律

法律主体

法律主体是参与者的法律关系,它们具有共同的义务和权利。 作为一项规则,这两个方面。 证人和调查中,买方和卖方 - 是法律关系的主题。 但是持有多边参与。 例如,每一个公民是与其他实体法律关系,国家作为一个整体。 同时,双方其余有义务尊重 人权和公民权利, 不妨碍其执行。

多样化和众多的法律实体的结构可以组合成两组。 因此,分配相互作用的个人和集体的方面。 法律关系的个别科目-是,首先,公民,外国公民,与人 双重国籍 ,无国籍干脆。 集体各方应包括形成,这些实体的人口,领土组织(国家,地区,支持者和其他单位的城市,科目)的状态 (公共团体, 企业,政府机构等)。 这些是主要类型的法律实体。

市民可能会各方不同的相互作用。 例如,在这些或其他情况下,他们作为个体 的劳动关系, 住房,财产,刑法,家庭等。

机会参加的一个或另一个是由一个特定的特征之间的相互作用来确定。 此功能称为“个性”。 这一标准,反过来,由三个部分组成:

  1. 能力 - 有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2. 能力 - 实现独立行动的受委托的能力的能力。
  3. 不法 - 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的能力。

一个法律保证的最重要的特性被认为是她的状态。 因此,国家相关机构有责任提供机会的权利主体充分而自由地行使和履行相关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pravosubektnost特征的不同量。 因此,个别科目的体积是基于国籍,年龄,士气。 例如,16年来对所有罪行,十四责任 - 只为最危险的。 用十八公民都可以参加投票的部分。

他的国家的公民被赋予了较大的,与外国人相比权利。 这适用于选举,政治和公共生活的其他领域。

此外,对于谁精神病患者的人,有一定的限制设置。 这些限制,尤其是,包括处置的财产,参与选举等权利。 在法律量有一定程度的性别和公民教育的影响。 这一切都证明了一个事实,即每个公民的实际法律地位不同。

对于国家领土单位和国际法律行为的公共法人资格的建立规定,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机会参加一个或政府机构等的相互作用决定了他们的能力。 从事商业,工业和其他活动的适当的国家注册的个人创业者和组织的法人资格,依照法律地位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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