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刑法

艺术。 俄联邦政府刑法206。 流氓行为。 苏俄刑法典1960年

在1960年刑法是在行业在它的存在可以采用的最公平的具体行动之一。 当时,最常见的是按照艺术的罪行。 俄联邦政府刑法206。 即 - 即有环境几个表现的选项,因此流氓需要政府调控。

流氓行为。 苏俄刑法典

理论家往往面临着行为的适当定义的问题。 以自己的方式每一个法律解释罪,其客观方面的概念。 其实质是一样的,但意思明确而具体的解释并不总是奏效。 然而,1960年的苏俄刑法规定比较简单和清晰的概念。

流氓行为 - 它始终是消极的,甚至是挑衅行为,这是社会的不加掩饰的轻蔑表示,包含违反既定秩序的行动。 对社会的不恰当关系的澄清是非常重要的,以及通过的规则,因为使用的标准或犯罪基础的条件,并帮助确定它的组成,如已知的,包含所需的四个要素。

客观方面

有问题的文章意味着它可以对任何违反既定的社会秩序的任何行为。 彰显自己,他们必须表现出对社会一个明确的不敬。 这种或那种方式,他们不得罪一个人,而是一个整体的一群人,这是必要的资格。

危害公共安全罪,它是如此无序,总是会影响某些社会群体的利益。 1960年,在一次这种表现的非常频繁,犯罪分子以各种方式试图表明自己的蔑视,由于一些社会的基础的分歧。

那么,什么样的行动可以表现为流氓? 与此相反的刑法典,1960年的法律允许这样的行为,这是现在可能不被欺负。 它可以说脏话, 财产损失, 暴力甚至威胁,利用经常会碰到任何武器的情况下,受到骚扰,侮辱公民。

犯罪下艺术的对象。 俄联邦政府的刑法典206

社会成员谁从行为的实施遭受的关系-它是 犯罪的对象。 流氓行为 - 罪行危害公共安全和秩序的类型。 从行为总是影响的公民和他们的利益和自由,作为一个整体,无论历史阶段,无论是苏联时期还是现在。

除公共安全作为一项强制性的属性,那就是,一个对象可以是和经常发生的犯罪的部分可选功能。 通常拘留行为不检执法机构,固定的事实,不尊重和危险的行为,但往往也有由受害者陈述的存在,例如,损坏的财产,哪些是对象的可选功能。

主观症状

每个犯罪的主体,主观方面是其组成的重要部分。 在流氓的特殊情况下,它第一。 的1960年刑事责任代码的一般年龄 - 十六岁。 当流氓的事实,这个规则保持不变,除的情况下,故意犯时,即具有一定的排位赛标志。

因此,艺术。 俄联邦政府刑法206捕获三个成分:一个简单的犯罪和流氓小 - 加重迹象安装在文章的第二部分。 当时只是承诺按照本文的这一部分的行为,责任始于十四岁,不十六年

关于主观方面,这是一个犯罪的态度,他做什么,酒应该始终存在,它是强制性的资格。 当流氓的人直接打算采取违反公共秩序,侵犯安全的行为,反映了社会一个明确的不敬。

其他类型的组合物

艺术。 俄联邦政府的刑法典206涉及犯罪的两个要素,并且被加重,并且,在另一方面,减轻处罚。 他们的第一个 - 流氓行为。 此选项要求行为人,当局的阻力,甚至使用任何对象作为武器的行动的一个特殊的冷嘲热讽。 而且,这里的谁先前已被定罪的人适用的行为,这是一个惯犯。

所述第二组合物已经固定于技术的第三部分。 俄联邦政府刑法206 - 流氓行为。 它涉及到一个小惩罚,不被视为一种加重处罚。 大多数这一提法在街上的情况下,没有骚乱使用。 特别强烈,在国家,分散警察的青年人群中的分布打架。

责任俄联邦政府刑法的流氓

在俄联邦政府,非常多样的刑法第206条规定的制裁措施,其中一些在现今的法律都没有发现。 所以,处罚在当时是非常普遍的公开谴责,其中提到今天不能满足你。 这种类型的制裁和行为不检,但只有在简单的同类案件的设想,即在苏俄刑法的文章的第一部分。

除了这样的处罚公开谴责,法律也被罚款,劳教,甚至监禁出席。 最大的时期,按照第206条 - 五年有期徒刑流氓行为。 这是该规范在最严厉的惩罚。 还有这是不是这种类型的行动,即,行为不检,在苏俄刑法第206条的第三部分所规定提供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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