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国家和法律

联合国系统的人权的国际保护

尽管在规范和人权标准的制定的显著全球的进展,在其实施,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一个法律和国内资源不足以确保正确的成为现实,我们还必须确保对法律及其在生活中的应用方面。 正是出于这种需要的国际人权保护。 是的,当然,国家有自己的法律和obyaannosti zaschischayut这些权利,但他们总是使用它们? 这种保护的机制可用于执行这些职责的状态。

尤其是第二 - - 很显然,男人几乎是不可能的权利和自由在国家法律中实施 - 可怕的罪行,种族灭绝和屠杀在欧洲和亚洲的不同政权所犯的法律的基础上,但这些法律是绝对不符合二十世纪的世界大战后权利和自由。 因此, 联合国 决定它在国际上遵循的程度,在国家一级尊重人权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国际人权保护已成为新组织的一个优先事项。

可以说, 在联合国的 存在和realizutsya多种功能在人权保护领域。 正是由于这种特殊的结构,可以推荐进行调查,建议,在联合国系统内协助各国,为需要支持和尊重在各领域的人权,甚至是监测各国如何履行自己的建议。 这些联合国机构的权力是基于联合国会员国的国际义务。 在此基础上,开展国际人权法律保护。

首先,这是功能 联合国大会, 以及经济和社会事务,这是她指导的专题会。 该理事会(ECOSOC),使形成的基础上,包括各种关于对大会的议程人权暴力急性和疑难问题的报告。 这些问题也可能会提供秘书长在联合国的不同状态,而还。 通过该系统的人权国际保护的事实,大会对政府决定不具约束力的建议性减弱。 然而,他们是基于在法律上约束力的国际法原则。

其中经社理事会执行人权功能的附属机构,可以称之为人权委员会,在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创建的。 每一年,它满足了六个星期。 她特别报告员准备有关的事实,违反了国际协定尊重公民是否各种研究 的权利和自由,权利的 妇女和少数民族的,是不受肤色,国籍,宗教或其他特性的基础上的歧视任何人。 除了研究,委员会应提出建议,以改善这种状况。

1976年保护人权的国际机制得到了加强联合国特别委员会,谁也人权领域的外观。 它们包括来自不同国家,这些国家在道德领域极高的声誉,并在他们的实现和保护的权利和自由的专家专家。 委员会听取各国对什么情况报告中,人权和尊重,使他们的各种意见,对此国家必须作出回应。 该委员会还可以投诉侵犯了他们的权利和自由的个体。 考虑到投诉后,委员会决定,并建议应给予在法律和实践中的状态变化,以避免违规。

妇女,儿童,等等:在联合国系统内的人权的国际保护,通过处理特定的人群权利的其他机构也进行了。 国际刑事法院于2000年代一直反对由个人犯下的侵犯人权最严重的罪行,当权者 - 如战争罪,种族灭绝罪和危害人类罪,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 随着近年来,联合国保护人权系统,非常从不同的侧面,由于其繁琐和低效的批评,特别是在危机的情况下,出现了如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职位 - 特别是人权,难民权利,这在战争的条件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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