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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是政治现象吗? 什么是自主权?

什么是自主权? 这是纯粹的政治术语还是在许多其他领域都会发生的现象? 什么是自治的迹象?

多重解释

“自治”一词非常宽泛。 有一个哲学解释:存在独立存在的对象。 如果恰恰相反,那么我们正在处理异化,就是没有独立的迹象。 当自治是对其他实体具有主权的行政(更经常是甚至国家)的实体时,也有政治解释。 对这一现象有一个社会认识 - 男人与其他人(个人或社会团体)的独立性。 这个术语也有心理上的解释,当人格的发展没有任何因素的明显的影响。

一般而言,自治是一个主体或一个现象(状态)。 第一种情况的一个例子是民族自治(一个旨在发展民族的机构),二次地区自治,这意味着某些地区或其他地块的独立性。

自治在历史背景下

政治意义上的“自治”一词比较近,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它或多或少广泛地开始在二十世纪初更加积极地使用。 然而,在俄罗斯,特别注意自主权这样的现象。 其精髓在苏联时期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在实行国家权力制度时被实际使用。 例如,自治系作为RSFSR内的主体。 不过,他们根本不了解 国家主权, 只是表达民族主权的政治手段。

在RSFSR中有自治政治(共和国)以及行政(区域,地区)。 首先的主要标志是自己的宪法,有时是公民身份,也是自治的第二大权力。 这种行政区划在后苏维埃俄罗斯大部分保留下来。 这个历史经验预示着“国家自治”一词的出现。 近年来这种现象已经成为俄罗斯和国际上各种政治猜测的频繁主题。

自治:中国的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一个成功设法使其境内几个民族团结起来的国家的例子,其中许多民族在文化和语言方面都是完全不同的。 根据宪法,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定了56个生活在该国的民族。 其中最大的是汉族人。 其他人通常被称为 少数民族。 他们在政治自治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利。

中国少数民族生活在紧密团体中,地方当局成立。 中华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是以国家凝聚力,平等统一,经济发展的有效性为基础的。 鉴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动态,可以说这种 国家政策 模式 是 成功的。 在许多方面,这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执政党。 在共产主义之前的时代,中国的居民甚至不了解自主权这一现象。 在遵循地方国家利益的原则下,今天的国家行政体制为基础。

政治自主权:不同国家的经验

如果我们在政治背景下,自治是国家内任何领土的独立性。 这一现象在西方几个国家立法。 以西班牙为例。 在这个国家的组成中,有几个自治实体 - 巴斯克地区,安达卢西亚,或加泰罗尼亚。 法国(科西嘉)有这样的领土的例子。 在芬兰,阿兰群岛是自治的。

一个非常具有指导性的例子就是格陵兰,法国人依然属于丹麦,但实际上却是独立自主的政府。 法罗群岛 也是如此 。 这个也是丹麦法治地位的群岛,例如有自己的国家足球队。 在欧洲管理这些实体的原则是相当普遍的:这些地区独立地解决社会发展,教育领域的问题。 在发达国家创造的自治权下,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受到严重限制。

单一国家的自治

国家的政治组织有几种基本类型 - 联邦,联邦和统一国家。 在后者中,一些政治学家认为,由于没有划分行政界限,自治权的存在可能会变得复杂。 然而,给予某些领土的额外权力的基础可能是例如居住在那里的公民的种族。 国家创造这种自主权的主要任务是允许人们在通常的文化环境中发展,用母语沟通,按照民族传统进行生活。 中国,西班牙,法国,芬兰,北爱尔兰,意大利,阿塞拜疆等民族团结自治原则已经成功实施。

俄罗斯自治的诞生

现代俄罗斯的行政和政治结构给了 联邦 主要部分(实际上是自治)的足够大的权力圈。 1917年革命后,第一次在我国建立这种领土单位的企图立即得到应用。 “国土自治”一词出现。 这种现象被理解为在该国有特殊种族人口组成,具有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文化,做事原理,语言的国家的自治方式。

有一些项目意味着在联邦国家(例如,伏尔加河地区的人民联盟或楚瓦什共和国的草案)中赋予国家自治权力非常广泛的权力。 但最后呢呢政府呢呢呢呢呢呢呢呢呢呢决定着重谈谈赋予俄罗斯个别人民权力的独特形式,并不意味着国家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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