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队故事

维也纳公约

公约 - 是类型的法律,这是书面订立的协议,各国和可调MP不管相关文件的编制定量的形式的来源之一,不论其特定名称。

这样的国际协定包括管理公共生活的各个领域的协议。 这些研究对象是人的权利和自由,贸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保护 知识产权 ,和其他许多人。

维也纳公约于1980年统一规则的数量就在国际层面上,这被证明是可以接受的许多国家的法律不同的系统进行交易。 1980年公约,分为4个部分,共包括101篇。 所有这些都指向了以下重要问题:一个合同,合同形式的概念,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当事人对合同项下不履行的责任。

口头和书面:根据这一文件,一项国际协议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入。 1961年维也纳公约规定,各方条约可以是具有合同法律行为能力的任何世界粮食计划署科目。 通用站立有异常状态。

维也纳公约,这是销售合同的目的,适用于各成员国的企业之间的协议。 但是,与此同时,某些类型的交易没有被它涵盖了(例如,证券销售,以及中标,和其他一些)。

违反当事人的一个义务的情况下,责任常见的形式是赔偿损失,包括失去收入的要求。 责任并不仅仅发生在被告方可以证明违反合同条款,由于无法控制的情况的情况。

维也纳公约1961年外交关系 是外交调控法领域的主要行为之一。 公约规定任务的所有头分为三类:大使和nuncios谁在认证(梵蒂冈所谓的代表) 国家元首; 大使,公使和internuncios也派驻国家元首; 代办,被认可的外交部长。

根据这一公约,工作人员被分为几类:外交,行政,技术和支持人员。

维也纳公约规定应国家之间存在的,经双方协商的外交关系。 您还需要就外交使团及其水平的形成协议。

外交部的状态,或者换句话说,发送状态,按照1961年公约本身任命外交使团的负责人。 反过来,国家应给予该人对这一立场的认可agrement(同意),但它可以和垃圾,没有告诉图案。

他离开这个国家,评价,外交官广告的结果,当团的工作负责人或其他外交人员的终止来 为不受欢迎的人, 以及它未能履行其职能。

在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发出agrement应离开外国外交官和他们的家庭成员的问题,协助终止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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