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刑法

犯罪是刑法的主要组成部分

刑法 中“语料库”的概念很难披露。 为了使一定的行动成为犯罪行为,整个一系列的条件都必须融合在一起。 在日常的非法律语言中,有必要说法律上应该说明完美的行动。 其中阐述的方式被纳入“犯罪构成”的概念 - 这是法律规定的一套功能(主要是“刑法典”),并将某一特定行为定为犯罪行为。

组成的迹象

所有标志分为两大组 - 客观和主观。 反过来,每组又分为两个品种。 对象和客观方面在第一组特征,主体和主观方面都有区别。 一般来说, 犯罪 的 对象 是行为所针对的(人的生命,财产)。 客观方面直接在文章(处置)中表达。 一个主体是一个犯有非法行为并拥有许多迹象的人:合法能力,某一年龄的成就(某些特别危险的化合物为16年或14年)。 主观方面通常可以作为一种内疚(意图或疏忽)形式呈现。 反过来,意图分为直接和间接的,也是轻率的 - 轻率和疏忽。

强制性和可选标志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的组成表明,必须有一些迹象,如果没有这种迹象,就不可能将这种行为定为犯罪行为。 这些包括:现有的社会关系,犯罪性质的行为(或不作为),内疚和上述的犯罪财产的存在。 如果没有至少一个特征,这不包括犯罪的罪行,因此不能适用惩罚。 还有可选的情况,也称为可选的。 它们可能在特定情况下,但可能完全不存在。 例如,这是犯罪的武器,周边的情况,影响犯罪的因素,动机和目的。 应该指出兼职特征的重要作用。

不具约束力的作用

犯罪的组成是一个广义的公式,但其中一些可以成为主要的特征。 此外,非强制性条件在排位,加重或减轻惩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例如,受害者受到人的影响,侮辱了人的尊严。 或者为了处理一个邻居,一个攻击者对一个房子起火,然后其他房屋和建筑物被点亮。 在这种情况下,加重因素是显而易见的。

刑法中的主要作用是犯罪。 这不是偶然的 这是谁决定这个行为是否会犯罪。 此外,犯罪的组成是对相关非法行为进行适当资格和划定的可能性。 为了正确应用立法规范,统一解释是重要的,这在刑法中尤其重要,因为人的生命是主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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