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刑法

杀人未遂(刑法第30条)

一个重要的问题 执法 -谋杀未遂。 刑法将其定义为,往往借自己好容易资格,因为有与组合物中所有元素的定义困难的罪行。 判例一再面临着刑事法律的规则正确应用的问题,因此,该处罚的当选,这直接取决于考虑死亡的故意造成的阶段。

什么企图

每个犯罪有几个阶段,这使得它在末端的通道,它们都依赖于它的资格。 第一阶段 - 准备,第二个是只是一个尝试,然后刚才的行为,那就是客观方面的执行情况。 刑法第30条解决问题相对于前两个阶段,但将被认为只是其中之一,即对犯罪未遂。

尝试-这是一个人故意提交旨在实现行为阶段 犯罪的客观方面, 但它并没有把它带到年底。 重要的是要记住,如果直接意图是另一个公民死亡这一阶段将只存在很重要,但该行为尚未完成受这显然不依赖于他的情况。 这是一个重要,甚至重要方面。

证据

在刑法理论,以及在实践中,确定了一些定义本步骤,并且区别于他人显著的特点。 大多数情况下,差异需要准备一个犯罪和犯罪未遂。 所以,到了第二阶段的迹象,任何行为称为所有三个点,其相互交叉,它们需要确定组合物中。

第一个迹象 - 强制客观方面履行的开始。 也就是说,在一个尝试,而不是培训,人已经开始作案,实现了他的意图,并将其展示给外界。 例如,谋杀未遂。 第二条刑法,固定对该行为的责任,并在事件扩大其制裁的时候,所有的犯罪的第二个阶段完成。

第二个特点 - 缺乏全面实施客观方面的。 他呼应了第一次证明了行为开始发生,但它并没有到达终点,这也是组成很重要。

第三,用于固定的最新迹象和刑法第30条-不依赖于 肇事者 的情况。 该行为必须对那些不以人的计划,那就是原因而被中断,这不是他的愿望会改变整个局面。

类型的尝试

找出几个暗杀分类。 第一种 - 完成和未完成的尝试。 标准 - 罪犯的完成。 也就是说,一个人要么提交所有设想的行动,但阴性结果不发生,或者发生了,不是所有计划中的活动。 最重要的是,犯罪被中断了超越对象的情况的原因。

第二分类,这也被广泛使用,该选择毫无价值试图犯罪作为一个物种,这反过来,被分成两个不同的亚种:无用对象,对象或尝试致力于毫无价值仪器剌。 在这种情况下,标准均为强制性和选择性的客观体征。 这里存在着明显的情况下,其不取决于受试者和完成的行为防止,即无用的构成要素之一。

企图谋杀。 刑法

这种类型的动作是最常见的一种,并在实践中经常遇到。 稳压型,或者说,在同一时间艺术有资格获得105和30。 刑法。 企图谋杀 - 是死亡的故意造成,这已经取得,但尚未完成超越主体行为控制的原因。

司法实践表明,在大多数情况下,发现了这样一个 犯罪事实。 当然,完成谋杀更常犯的,这说明更多的统计,但犯罪的未完成性 - 并不少见,和执法机构在这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阻止他们的行动反复杀了人。

客观证据

企图谋杀是他们的强制性标志。 本罪的对象也将是一个人的生活,无论该行为是否已完成。 要明确界定的问题,当最高法院应用了修复有问题的行为的处罚刑法第资质(当试图谋杀),也就是105,以及艺术。 30刑法典。

关于客观方面,是两个关键点非常重要。 第 - 的行为必须完成。 通过这一点,我们是指行为人没有达到我们所寻求的结果,该人即死亡。 但是,如果行为犯下,但不是死亡,发生其他严重后果的,那么它将被用于完全不同的技能。

第二点 - 的情况。 必须有不依赖于主体,导致什么结果是不完整的犯罪原因。 这可以是任何你想要的:另一个人的干预,紧急行动起来,变化了的情况。 最重要的是,一个谁犯了罪,不想打断他的话。

主观症状

除任何进攻是一个负责任的人,谁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 在的年龄下限的谋杀案是由法律十四岁组,这是由于事实,故意致人死亡的,以及在它的尝试- 一个特别严重的罪行。

主观方面 - 人行事的人的心态,表现在这种或那种形式的故障。 尝试总是故意为之,这是一定要直接故意。 该人士指导自己的行为和不良后果的意愿。 在第105条刑法规定的谋杀罪的明确概念,而不允许罪的主观方面。

企图谋杀:句子

如上所述,最高法院清楚地解释资格应如何犯下的罪行。 据了解,对于刑法的谋杀未遂定义了一个句子,根据第105条的制裁此外,通常也是固定的刑法典,该措施不应超过最高刑罚的四分之三。

因此,如果刑法第105条包括对不合格的行为到十五年有期徒刑合格20年处罚,谋杀未遂(刑法)意味着由四分之一减少数据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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