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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现代意识的基本概念

态度的权利,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了解它取决于国家社会的具体情况,在其居住的社会环境,至少大多数成员的法律教育。 法律的基本概念反映这一点。

这不是什么秘密,对于法律和守法更大,其文化,历史和道德的国家的尊重,民族传统的基础上的法律和秩序的规范作为外部和内部稳定是基础的批准。 生活在这些国家的标准是相当高的,经济形势是稳定的,而公司本身在适当措施具有法律和法律意识,很清楚自己的权利和责任,是能够保护第一和第二观察。

法的基本概念是基于等领域的规范,道德权和社会学的权利。

分类

  1. 监管规则。 这是法律规范,由国家公布的系统。 正是这些规则和保护,并控制他们是受人尊敬的公民,惩罚他们的违规行为。 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把等号右边和法律之间。 即 在规范的法律思考它认为正确的和法律 - 是同一个。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种规范制度和法律的法律形式的权利并不在本质上的不同,而不是实质内容,但仅仅是形式上的。
  2. 判例法。 定义这个区域概念的论文“正确的行动。” 即 这里是等于在一定的社会秩序。 法律制度作为法律的一部分。 但其本身现行法律有关的社会关系体系。 而法律只固定或谴责那些家庭关系,与公民的政府关系,在属性,它已经存在,历史发展和经历的时间的影响下,一些变化和新的生活条件的法律关系。
  3. 道德权利。 现代法律观念说,正义不仅必须基于法律的基础上,又对道德。 然后,它会提供公正的公民。 因此,法律和道德应该是在一个坚实的统一。 因此,这个概念与司法权,法律相关。 此外,如果司法不受到法律的约束,停止响应的法律标准和要求,就会变成它的反面。 道德规范 和正义的观念应该在 法律的基础。 这种融合的考虑宪法,现有的几乎每一个国家的道德和法律的权利,以及人权,这反映了基本普及法律和道德价值观宣言的法律例子的基本概念。 补充和具体化的另一个文档的声明-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 政治权利。 这些文件和各种修正案提供任何一个国家的几乎所有的公民个人自由和尊重公认的保护 道德价值观。

法的基本概念是在一个物质基础。 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通过社会经济原因解释建国的形成。 该唯物主义理论 法是基于这样的事实,该国已取代部族之间的关系和组织。 而要改变右边是世俗那里。 国家体制-一个新的自然社会的发展阶段。 而法律是为了确保在那个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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