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国家和法律

概念和类型的选举。 俄罗斯联邦的有关选举的法律

选举 - 负责选举的官员群体。 这个过程是在该国的政治和公共生活中公民参与的最重要的形式。 如今,在大多数国家,在世界上有一些或其他选举,其中形成的感谢,并改变了合法的权力。

选举的概念

选举权 - 宪法 - 基本法所规定的主要亚种的宪法权利。 没有它是不可能想象一个自由的公民社会。 投票-实施积极的选举权人口(权授权给官员)。

在其核心,选举的概念是密不可分的选举制度和选举法的概念。 在每个国家,定期投票按照结算法律进行。

俄罗斯联邦选举法

在现代俄罗斯,选举须由联邦科目的普遍性和地方议会的议员,总统,市长和负责人选举产生。 有国家的选举法的几个来源。 该规范行为 (法律)调节表决的程序。

选举的概念及其在该国生活的地方是由宪法确定的,省,地区,城市,宪法共和国,包括在联邦章程。 这项立法在整个俄罗斯现代历史时期仍然是其选举制度的基础。

有专门的规定。 这主要是2002年通过的一项联邦法律。 它的主要目的 - 确保俄罗斯联邦公民保护自己的投票权。 这个联邦法律描述表决程序和活动的原则。 多年来,文档经历多次修改和编辑。 然而,尽管所有的修改,其主要的本质是一样的。

修改选举法是周期性的。 它在应对政治局势变化的编辑。 例如,在州长选举在2004年被取消,几年后,他们回来了。 个别更改必须符合特殊规定和 总统的法令, 俄罗斯联邦。 一些选举法例的细节是中央选举委员会和国家杜马的职权范围内。 因此,选举还取决于自己的判断和决定。

直接和间接选举

在大多数州采用直接民主选举。 这意味着,官员直接决定着公民。 投票站投票操作。 该国的居民固定在选票上他的选择。 的人会被这些证券的数额确定。

除了直接的,也反对他们的间接选举。 这种系统的最有名的例子是美国。 在间接选举的情况下,选民已授权其权力的选民(他们后来翻译了选举人的意志和完成选择)。 这是在不同的国家采取了扑朔迷离系统主要是由于承诺的传统。 例如,没有当选美国总统,并选举团公民。 同样,双学位由印度议会上院形成。

替代和非替代选举

两个选举系统(一个替代和非替代),确定整个选举制度的字符,而不管其其它特征。 它们的性质,差异是什么? 别样意味着一个人有几个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 在这种情况下,市民更喜欢截然相反的政治纲领和理念。

自动当选降低到选票上一个政党(或名称)。 如今,这样的系统实际上已经从通常的做法消失了。 然而无竞逐的选举都存储在所在国的功率可以专制或极权主义的一党制。

多数主义的选举制度

在当今世界有很大的不同类型的选举。 虽然每个国家都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做法,有几个关键趋势。 例如,最常见的选举制度之一 - 多数派。 在这样的选举中,该国的领土划分为区,和他们每个人携带他的投票(与候选人的唯一列表)。

特别有效的议会选举多数系统。 由于她的代表机构秋天的国会议员,谁代表所有国家的利益,无一例外的区域。 作为一项规则,候选人从区,原生而他本人正在运行。 一旦在议会中,这样的成员将有谁投票支持他们的人的利益的一个明确和准确的想法。 就这样在最佳状态具有代表性的功能。 这是符合这实际上是在议会投票时不受任何MP原则重要,并选举其公民,并委托给他。

类型多数制

大多数系统分为三个亚种。 第一个 - 一个绝对多数的原则。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获胜,候选人必须获得超过半数的选票。 如果一开始就不可能识别这样的候选人,则是一个特别选举。 两个人参与他们的资产,最大的票数。 这样的系统往往是典型的 市政选举。

第二个原则涉及相对多数。 据他介绍,候选人赢得足够的数学优势超过任何对手,即使这个数字并不能克服的50%的门槛。 有关特定多数非常罕见第三个原则。 在这种情况下,它设置一个特定的需要,争取选票。

比例选举制

常见类型的基于党派代表选举。 根据这个原则,比例系统进行操作。 它通过政党名单形成民选机构。 在县当选的,申请人可以代表利益 的政治组织 (例如,共产主义者或自由派),但首先它提供了自己的计划的公民。

在政党名单和比例系统的情况并非如此。 选举这样的投票集中在政治运动和组织,而不是在单独的策略。 在选举前夕,党弥补他们的候选人名单。 然后,在表决后,一举一动获得议会席位的比例来投的票。 代表身体得到的名单的候选人。 在这种情况下,优选第一号:..在国内众所周知,政治家,公众人物,通俗的讲,等主要类型的选举可以有不同的特点。 多数 - 个体比例 - 统称。

开放和封闭政党名单

在比例代表制(如多数)有自己的品种。 其中两个主要亚种包括在一个开放的政党名单(巴西,芬兰,荷兰)进行表决。 这种直接选举 - 是一个机会,让选民选择不仅在政党名单,而且还支持特定的党员(在一些国家可以支持两个或更多)。 这是考生的偏好是如何排名。 一方不能单方面决定在这样的系统,它的一部分提出议会。

关闭的名单,在俄罗斯,以色列,欧盟和南非使用。 在这种情况下,公民拥有投票只为自己喜爱的一方的权利。 谁进入议会某些人,由政治组织来决定。 选民应在整个项目的第一名投票。

按比例分配制度的利与弊

各种选择都有各自的优点和缺点。 比例系统正由一个事实,即公民的声音不消失就这样特点。 他们进入了党的普通国债和影响力的政治议程。 有此规则和重要的事实。 每个国家采取了一定的阈值。 谁没有通过这个标志的缔约国,其议会不倒。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最公平的考虑在以色列,那里的最低门槛仅为1%(在俄罗斯的5%)的选举。

该系统的缺点被认为是成比例的民主原则的部分失真。 列表 - 选择不可避免地失去联系选民。 如果候选决定了党,他们并不需要向人们证明自己的能力。 许多专家批评封闭暴露于各种政治技术的清单。 例如,有一个“火车头原则”。 通过使用它,把党未来的封闭列表由人民人(电影明星,流行音乐和运动)可识别的。 大选结束后,这些“火车头”,主张鲜为人知的党的工作的放弃了自己的座位。 历史知道很多情况下,在党的领导封在组织内的专政和官僚的统治地位。

混合选举

选举制度可以结合两个基本原则(多数和比例)。 有了这个配置,混合将予以考虑。 在俄罗斯,议会今天选举有这样直接的换届选举工作。 在单议席选区 - 人大代表的一半由列表,另一半确定。 混合选举制度将适用于 选举的国家杜马 2016年9月18日(它在选举杜马使用前直到2003年包括在内)。 在第二千零七和2011th操作与封闭的政党名单比例原则。

称为混合系统,和选举系统的其他格式。 例如,在澳大利亚,国会的一个院选举政党名单和其他 - 在单议席选区。 还有一种混合的约束系统。 根据其规定,议会席位分布在单任务多数决原则,但投票举行的名单。

优点和混合原理缺点

任何混合系统灵活和民主。 它是不断变化和国家提供了许多方法来形成代表机构的组成。 在这种情况下,投票站可能是几场选举中发生的不同原理的地方。 例如,在俄罗斯市级投票,城市日益这种格式进行。

混合直接选举 - 政治制度的解体的一个重要因素。 因此,专家认为这是对国家构成严重挑战,年轻的民主失败。 支离破碎的政治组织必须建立联盟。 多数党在议会在这种情况下几乎是不可能的。 一方面,它可以防止决策,而另一方面,这样的画面 - 其中有许多组不同利益的社会通用性的一个生动的例子。 混合选举制度和大量的小党派的是典型的俄罗斯和1990年代的乌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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