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家和法律
德国1871年的宪法
德国1871年的宪法于4月22日通过的制宪大会并生效5月4日。 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建立的 德意志帝国, 其中包括3个自由城市和君主制的22。 最重要的权力已移交给联邦当局,但国家将保持一定的自主性和。 的位置 的盟国 是不平等的。 最大的权限被授予普鲁士。
德国宪法由含有78篇14章。 它的单独规定,并在1867年宪法的原则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帝国的头成为普鲁士国王。 他代表国际关系中的国家利益,率领外交全面军事实力,他指挥的军队不得不宣布代表帝国的战争权,有决定性的词在法律纠纷的解决。 此外,他任命总理(政府首脑)和官员。
立法权 属于议会。 由政府任命的联邦参议院(上院)成员包括纽约的帝国。
德国宪法中对下腔直接由人口连续3年当选的形成规定。 其活动的执行代表们没有得到任何报酬。 他们被认为是人民的代表,它们不能被撤回。 由国会通过法律,不得不必要由联邦参议院的批准。
宪法法律在这一时期德国的旨在解决面临的帝国,以武力最复杂的问题。 基本法中没有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章节。 其中一个章节,是最广泛的,专门为“军事训练”。 它代表了普遍的 征兵, 公民属于7年的军队和其他的成分。
德国的统一 导致显著的经济进步。 国家很长一段时间已经成为工业化程度最高的世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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