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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君主制:国家的例子

神权君主制是 官方政策的形式是官方政策直接由神的领导管理,按照宗教圣经中所说明的对宗教圣经中所指出的对上帝的意志的解释。

实际上,作为认可的无形神的代表,真实或想象的神职人员宣布和解释国家政策的法律。 在最严格的意义上,统治者的意思是认为自己是上帝的使者,所有的法律都是在神的指导下进行的。 神权政府首脑也是宗教研究所所长。 因此,民法和职能是宗教的一部分,意味着教会吸收国家。

第一个使用“神权”这个词的人之一是约瑟夫,他显然试图用希腊语“theos”(神)和“krayeo”(管理)外邦读者来解释犹太人联盟的组织。 虽然在这方面, 约瑟夫 与其他形式的政府(君主制,寡头政权,共和国)进行比较,对这个话题进行了漫长而有些混乱的讨论,但他并没有解释什么是“君主制”。

国家 在现代的例子中可以考虑 一个类似形式的国家制度,包括沙特阿拉伯,伊朗,梵蒂冈。

许多国家仍然有某些官方宗教,民法可能受到神学或道德观念的影响,但这些条件并不属于民主的条件。 与国家宗教共存或将民法的某些方面委托给宗教社区也可以是一个世俗的国家。

在中世纪,许多君主制至少是部分神权化的。 统治者在天主教国家的决定经常受到质疑和否认,如果教皇不同意。 宗教领袖向政治家提出了不仅宗教问题,而且也是国家的问题。 当新教和其他非天主教宗教在某些国家获得影响时,形势开始发生变化。

选民类型的绝对神权君主制是梵蒂冈政府的一种形式。 在国家元首是罗马教廷(教皇和行政委员会 - 罗马Curia)。 教宗 是罗马教廷的主教,按照他的办公室,在梵蒂冈国家和普世罗马天主教会执行立法,行政, 司法权力 。 鉴于教皇的力量具有多维度的性质,被称为罗马教廷(Roman Curia)的行政机构,其成员由教皇任命,被设计为在精心设计的权力类别内进行管理。

新教皇在前一次死亡之后,由仅由红雀组成的会议厅选举产生。

在国教是伊斯兰教,特别是伊斯兰教的国家,神权君主制已经是许多世纪以来唯一的政府形式。 自从先知穆罕默德在七世纪至二十世纪初在麦地那创建了阿拉伯穆斯林(封建)国家的时候,当时最后的哈里发在土耳其瓦解了。 哈里发(继任者)是国家元首,根据“ 伊斯兰教法” ,以古兰经和圣训为依据。 虽然哈里发没有直接来自安拉的直接指示,但他们像先知一样,有义务按照这套神圣的命令和禁令证明他们发出的命令,表明真主是最终的权威。

在伊斯兰世界的君主主义历史上最着名的是在乌马伊德王朝或“正义哈里发”的哈里发下的阿拉伯哈里发(在先知穆罕默德之后的前四个哈里发)。

目前,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国家结构被描述为一种真正的民主,至少在美国中央情报局的手册中已有说明。

当鲁霍拉·穆萨维·霍梅尼成为伊朗的领导人时,从1979年到1989年,宗教和政治势力的安排急剧变化:什叶派伊斯兰教成为国家政治结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这就是1979年伊朗革命宣布的目标:推翻沙阿统治,恢复伊朗社会的伊斯兰思想。

什叶派伊斯兰教是伊朗的官方宗教。 根据1979年宪法(1989年修订),伊斯兰思想决定了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 制定国家总政策的国家元首是最高领导人,由专家委员会任命。

伊朗有两位高层领导人: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创始人鲁霍拉·穆萨维·霍梅尼,以及他的继任者大阿亚图拉·阿里·侯赛因·哈梅内(Grand Ayatollah Ali Hosseini Khamenei)(1989年至今)。

最高领导任命了许多重要的国家结构的负责人。 此外,根据伊朗宪法,他肯定了总统的权力,可以否决议会通过的法律(Mejlis),他传统上允许总统候选人宣布候选人。

特权的君主专制是沙特阿拉伯政府的一种形式。 相反,在伊斯兰教的原则的基础上,国家就是绝对的君主制。 沙特阿拉伯之王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 然而,大多数决定是在皇室和 宗教组织的 高级官僚协商过程中作出的 。 “古兰经”是由该国宪法宣布的,该宪法是以穆斯林法(伊斯兰教法)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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