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国家和法律

宪政国家

它呼吁与政府的民主形式,保证法律,人的平等至上一个独立的法庭和法律面前的法律状态。 它承认和保障公民的自由,并在国家权力的心脏是立法,司法和行政分离的基本原则。 这是仅限于法律的只有规则。 在没有民主的法治国家不能存在。 经济自由 活动,发展 民间社会 是这样的状态的主要特点。

公民社会-一个免费的法律,在发展 民主政权, 社会集中在一个特定的人。 它促进了法律和传统,人文理想方面,提供了创业和创造性活动的自由,它提供了机会,实现繁荣和实现他们的每一个权利 - 作为一个人,一个公民。

在一个公民社会,这让我们的法治,有很多独立的机构,协会,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操作,并作为一个屏障权力的垄断该组织。 该公司开发与国家一起。

法治的主要职责是:

  1. 经济功能。 它调节市场经济, 混合经济 与民营企业充分的自主权,以及生产所需产品的社会。
  2. 执法职能。 自由的保护个人的权利,秩序在社会中的维护。
  3. 社会功能。 提供了直接的公民,环境,免费医疗等需求的保护。

法律思想的规则在许多现代国家的基本法律表达。 他的想法是旨在限制政府的权利; 建立法治,而不是一个人的; 确保公民的安全。

在俄罗斯法治。 其主要特点:

  1. 垄断的排斥,权力的一个人,机构或社会阶层的侵占。 孟德斯鸠说,这导致“可怕的专制主义。”
  2. 宪法法院 - 国家制度,确保宪法的合法性和至上的稳定性的保障。 国家的基本法律必须符合其他规定和 附则。
  3. 法律和法治。 没有比立法等器官,无权改变已作出的决定。 不规范的行为不应该违反基本法。 此功能是前一个的结果。 所有的重点是对宪法的一面。 修订的法律只在议会。
  4. 在个人与国家的责任是相互的。 市民主要负责公共当局,但在同一时间,国家是不是从所作出的承诺免费。
  5. 所有的人,无论是官员和私人,法人和自然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无权违反基本法。
  6. 法律文化的公民。 人们需要知道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并能够使用它们;
  7. 市民的信心,在公共机构。

一语中的“国家法律”摆在首位,首先,是“正确的”,只有第二个 - “状态”。 它的规则 - 的根本,以先发制人的所有其他标志的标志。 法律的不可侵犯的宪法规定。 在国家强大的动力特征在于它与合法性,并在其中发展规律,先验的规则,社会相结合,被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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