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国家和法律

复审

在复试 的审判 可能在之前专家或当其研究结果的正确性值得商榷的结论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征收。 在研究的任命,专家可以把以前使用的方法的科学有效性的问题。

反复检查进行决策的基础上。 该文件应给予与以前的研究结果不一致的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在前人研究的行为是提供给专家。

复检经常服用时可用的原始数据,这是与以前使用的不同。 如果与先前的研究没有理由不同意的说法,新的研究是不是在没有程序上的理由的分配。

不合理以前结论的定义发生在研究和评估的过程。 法院(调查员)提请注意的具体情况。 这些措施包括,特别是,包括专家的能力的程度,这个问题所面临的研究中,有助于方法的应用正确认识 质量 的学习。 同样重要的是检查的完整性,以及最终的结论达标。

如果违反了至少一个条件,得出的结论是没有根据的。 根据这些同样的理由毫无根据的结论可以声称谁在这个过程中参与任何其他获授权人。

由于基础上,其表现不同意专家的意见,并担任专家的身份,这可能使人怀疑他缺乏兴趣或能力信息的理由。 图案也出现来历不明的数据缺陷和错误拘留,质量研究不足的设计。

作为一项规则,有关调查结果的疑虑与其他证据相比较,当它出现,并确定他们之间的分歧。

复检检测可以先学习的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实质性违反程序时进行分配。 该基地提供的立法。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认定违反程序规定的区别对待。 如果你不能消灭他们(研究关于开展欺诈 物证) 专业判断,从证据的排除列表和对案情不考虑。 被任命为新的考试被认为是主要的。

应当指出的是,在司法调查的实践和理论往往引起第二个研究中的强制性任命的问题,与第一分歧的情况下。 由于该复检无关的“测试”,“控制”,其目的是事实 - 从证据的司法审查的角度评估第一项研究中,其目的不被认为是强制性的。 这项新研究的任命不和与鉴定结论不一致的情况。 这个问题的解决应该考虑到的其他证据的可用性有关情况的情况下,一直研究的课题。 同时也应考虑到开展在研究对象损失或受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一个新的调查实际上不可能存在。

应当注意的是,考试不仅是作为试验的一部分。 通常情况下,需要它出现在社会的其他领域。 因此,国家的专业知识,例如,在有关设计,施工文件和工程研究基本建设的各种物体中。 反过来,专家的结论可以在法庭上使用。 还有一些地方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并认为它缺乏的情况。 在你需要找出这些或货物的其他缺陷的原因的情况下,应任命质量进行独立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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