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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人是...完成索赔权转让合同的特点

索赔权转让合同称为契约。 该协议在其他交易中占有特殊地位。 让我们详细考虑转让人和受让人的概念:它是谁,什么是合法的机会和义务。

一般信息

通常权利的转让涉及到接收方支付某些赔偿。 其实交易涉及三个主题:

  • 根据原始合同具有某些义务的人。 这个参与者被称为债务人。
  • 义务产生之前的实体。 他是债权人。
  • 事实上,这个人比权利要求低。

转让人和受让人:这是谁?

具有某些义务的主体称为债务人。 这个术语有一个狭义的含义。 然而,根据现行做法,不仅可以意味着货币义务,也可能意味着不同的债务。 例如,执行工作/提供服务,转让所有权等是有责任的。 作为债权人的实体在转让中称为转让人。 该人转让给第三方索赔欠款的能力。 后者在交易中称为受让人。 他有机会要求支付债务。

代理人

个人由于结束交易而转移要求偿还债务的法律可能性,承担与原始债权人的整个权力范围。 后者同时离开合同。 受让人是交易的一方,根据与原始债权人的协议,给予机会,不仅要求偿还债务,而且还要对逃避这个人的人实施制裁。

权力转移的特殊性

合同的缔结并不意味着获得借款人的强制性同意。 但是,法律规定需要将债务人通知交易。 为了让受让人开始收到付款,通知是必要的。 这将避免合同双方可能出现的问题。 如果债务人不了解债权人的变更,他可以继续偿还原有贷方的义务。 结果,他是拖欠的。

新债权人的全权证书

受让人在结束交易时的权利与原始贷方具有相同的金额和相同的限额。 例如,协议规定通过转让财产偿还债务的可能性。 因此,贷款人可以帮助他。 受让人有同样的机会。 这不一定取决于交易通知债务人是否已经发送。 支付(偿还义务)可以任何形式(现金/实物)进行。 但在所有情况下,都有必要确定新债权人的权力。

偿还债务

实际上,很少以现金付款。 通常,通过记入受让人的帐户来偿还债务。 这也可以通过发行 期票, 支票,其他可转让单证来完成。 根据参与者意愿的自主原则,转让合同当事人可能会对受让人根据初步协议收到的款项和财产的权利有不同的决定。

重要时刻

如上所述,受让人的权利得到维持,无论债务人是否被通知缔结转让合同。 这种方法在几乎所有的法律制度中得到普遍认可和运作。 其申请的条件是需要在通知债务人之前提供预扣款。 如果在借款人被通知之后,这笔款项已转移给转让人,受让人有权获得这些款项,因为新协议下的债务尚未偿还。

结论

根据现行立法,可转让不同 类型的权利。 例外情况只是与原始债权人的身份直接相关的例外。 例如,这种义务包括赡养费,对健康的 损害赔偿 。 也就是说,要求这些付款的权利是不能转移的。 缔结转让合同的初始债权人有义务向第三方提供担保。 特别是,它必须确认其对财产,价值,服务或其他待转让对象的权利。 因此,原始债权人提供证明该被告所有权的文件。 他们必须确认在被扣押时权利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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