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家和法律
交易无效的确认:程序和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 (第168条), 在建立自己的法规不符合的情况下进行的交易无效。 必须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守的要求,可以通过法律或其他法律行为来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在与该冲突行业隶属关系的规则来处理,并无大碍。
一个关键条件
该法规定义了一组合同,其中的条款是违背监管框架。 故意行为事务空识别是可以受理的。 它可存在于任何一侧或在同一时间的所有参与者。 预谋需要采取的行动是非法的主题的理解。 它的存在是必要的证明。 因此,例如,税务机关的认可 的交易无效的 应记录在案。 这一规定,特别是要控制的仪器。
交易无效的法律后果
它们取决于几个因素。 作为一般规则(建立双方的意图时),在他们收到的所有财产合同,应当有利于状态的恢复。 如果条件已经只有一个派对上认识,接受一切从另一个实体拍摄。 当此属性也将移交给国家。 如果意图是只参加了其中一方,在交易收到的一切恢复到另一边,谁也不知道违反法律规定没有。
分类
该过程和交易无效的后果取决于其性质。 例如,该法确定的类别为涉嫌协议。 他们的结论是不是旨在建立相应的法律后果。 假想认为,无论合同的形式的意见,以及实际执行的规定的条件。 有虚假交易的范畴。 他们也没有专注于提供相关的结果。 此外,这些协议进行了总结隐藏当事人的其他意愿。 正是这一事实证明导致交易无效的认可。 在这种情况下,规则制定针对实际意味着合同。 例如,一项协议,为销售执行,但实际上手工制作的礼物。 在这种情况下,采购和销售的规则。
无效
这些财产取得的结论无行为能力的主体的所有交易。 这意味着,在订立合同时市民无法理解他的行为的意义和监督。 残疾是建立在法庭上。 在这种情况下,交易无效的确认需要缺乏,他们提供的结果。 如果条件得到满足,则实物双边恢复原状的规则。 如果材料的返回值是不可能的,对其进行了现金补偿。 立法规定和其他规则。 特别是,交易无效的识别涉及赔偿受害方。 这适用于有能力的实体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对方的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下。 在定义的异常相同的规则。 如果断定为它的好处的交易,这是残废的,可认定为有效。
特例
在某些情况下,交易的无效发生在哪里,他们是由谁在其拘留的状态的时候,他们可以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并保持对它们的控制能力的人的情况发生。 这将有这样的无能背后没有法律意义的原因。 它可以作为调节外部环境(疾病,人身伤害,丧,等等),并取决于主体本身(例如,中毒)。 在这种情况下,在其下一个人不能了解他的行为,并控制它们的条件,交易登记的事实,必须加以证明。 证明了这一点是不够的。 法律规定不能做交易的无效案件的审查。 要检查对象程序的条件是由合格的医师进行。
交易无效年轻制成
谁没有达到18周岁的公民,还没有考虑全面运作。 因此,由6-14岁的人进行的交易,均无效。 被艺术所规定的例外。 CC 28(2和3)。 原告 认可的应用程序 交易空,在这种情况下无效发送给父母,养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参与者。 在这种情况下,双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规则应以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恢复。 随着执行这个动作能保持在一个小的好处。 在这种情况下,在监护人的父母的要求下,养父母交易可能被识别为有效。
另外
索赔事务的无效可以由年龄在14-18岁的人的合法代表。 这些市民也被认为是次要的,因此,有限的能力。 在这种交易中,它们所连接的,可认定为无效。 如果他们没有法定代表人的同意这是允许的,在需要时。 这条规则并不适用于谁一直在积极容量(结婚等)未成年人。 如前面的情况下,无效的后果是双边归还和赔偿的轻微损伤。
妄想
在某些情况下,受试者可能有进行交易的扭曲的看法。 误导性必须出现在合同订立时,并显著。 扭曲视图可以涉及的交易或物体特征的性质,大大降低了其使用的可能性。 这不会是关于动机签订合同显著混乱。 如果交易的事实,它是在错误状态下进行,在相互赔偿的规则无效。 除此之外,受损害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必须证明有一个误解,由于被告的过错。 如果不这样做,该索赔标的被发现是无效的,被告赔偿 实际损失。 这一规则也适用于未出现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其中误导的情况。
狮子的合同
该交易可以在不同的情况下被提交。 他们并不总是有利的。 举例来说,这笔交易可能采取威胁,暴力,欺诈在困难的情况下连接的影响下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讲的契约。 在这些情况下,被告使用原告的位置,可以说,使他在不利的条款达成协议。 欺骗是错误的有意引入其他方,提供不正确,虚假信息,重要情况遗漏。 暴力,可以使受害方或家庭精神或肉体上的痛苦表示。 威胁 - 关于这个问题的心理压力。 它在造成伤害被害人的陈述后表示,如果它不同意进行交易。
的困难的情况下存在
就其本身而言,它不作为无效宣告的基础。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满足附加条件。 特别是,交易的结论应该发生在困难的情况下在极为不利的条件下受害者的存在。 同样重要的是,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是采取主题的困难局面优势。 也就是说,他必须知道原告的严峻形势,他用它来获得好处。
结果卖身契
当上述任何基础的无效响应者返回所有以实物获得受害者。 如果这是不可能的,受害方进行补偿现金财产的价值。 所获得的物质资产,以及作为补偿支付给受害者,有利于国家的收集。 在失败的财产实物转移的情况下,其价值应当以现金补偿,并转移到预算。 受害者还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效期
申索陈述书可从之日起3年内,当性能开始提交 一个空交易。 该期适用于合同,还没有2005年7月26日之前到期申报债权的期限(之前进入该联邦法№109的力量,取得了艺术。181小时。1民法典的变化)。 1年,时间设置为可撤销交易。 期限的计算开始,该合同签订时,或者当申请人应该知道或听说过作为用于制作权利要求的基础的情况下,当他们被中止的日期或暴力威胁的影响下。
结论
标准的差异 - - 导致无效交易的一个或多个组件的畸形。 法院程序的目的是消除已经出现在此类合同的结论。 在没有双方的意图,他们必须返回已在交易中收到的一切,还是要支付一个适当的总和。 应该说,类似的过程在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 例如,在民法第215条有“无效交易”。 它规定在缔约双方之间的协议可能会被取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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