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国家和法律

银行法

银行业是一组独立的法律规则。 其功能包括调节 社会关系 中央银行(CB)和商业银行的活动有关。

银行既包括 法律规则 的民事和金融。 对于民用标准包括商业银行组织的形成和活性的调节,以及客户和信贷机构之间的关系。 金融法律规范构成的信用体系的原则,确定了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CB)的调节央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状态。

任何法律行业可以看作是对国家法律的结构 判例, 以及一门学科。

在这方面的价值关系的法律调整是由于该国经济在给定时间内银行的活动的政治和经济影响。 调控的关系,此外,有具体的调节方法。

银行法作为一门学科是由复杂的知识表示。 它开发了复杂的科学,教它按照计划和方法在该机构定义。

银行法系统由三个主要层次:

  1. 亚类(例如,货币右)。
  2. 法律制度作为一套法律规范来规范特定类型的互联关系(例如,学院为 无现金支付)。
  3. 银行法的规范。 这种法治有其所有功能。 与此同时,也有一些鲜明的特点。 所以,不仅是因为它的银行法律法规可以规范银行业务关系。 有迹象表明,在银行监管应用其他行业标准。 特别是,这些包括财政,民事,税收,行政等行业。

法(银行)的规则已正式定义的字符集的责任和 法人 银行的关系,巩固自己的位置(法律)。 是否合格,还提供了实施制裁(执法)的可能性。

银行法的来源是一组的外在形式。 他们被正式定义,并包含在公共关系的监管标准。

俄罗斯银行系统的人士透露,对待RF宪法,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国际法准则,俄罗斯宪法法院,银行立法的决定权。

后者包括在中央银行的法律,银行的活动,破产信贷机构和其他相关规定(破产)。

它还应包括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源内部规定。 因此,中央银行 - 的位置,注释和说明被作为政府的一部分,所有的个人,法人,在当地政府官员对联邦机构具有约束力。

俄罗斯银行系统的结构表示,根据具体的原则解决法律规范的社会关系。 正在形成的监管和银行的控制,实现银行的活动过程的关系,以及吸引(对违反有关法例)绳之以法。

在操作中,其参与者之间的关系上面提到的系统可以以两种方式发展。 在第一种情况下,该关系被称为垂直。 与央行的关系俄罗斯和银行体系中的其他参与者之间建立。 在第二种情况下,该关系被称为水平。 他们建议一些信贷机构客户和信贷机构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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