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国家和法律

这个概念,形式,属性和类型的盗窃

在RF刑法(刑法)最大的所有权公民的人身权利后放在第二位。 在本文中,我们看一下概念,特点,形式和类型的盗窃,由俄罗斯法律所追求。 这是涉及到侵权的所有权的,即属犯罪,占据更重要的是发生在我们的国家,在过去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所有罪行的一半。

盗窃的概念

为了制定的概念,特征,类型盗窃的,有必要检查不仅是立法,同时还要参考法律的以前的系统。 在任何时候,所有人民,包括刑法的古老根基是财产犯罪和对人类生活的攻击。 至于俄罗斯司法系统,它最初起到了重要作用,术语“盗窃”,在过去的几个世纪的重要法律和法令描述 (大公代码 1649的叶卡捷琳娜二世的法令“关于审判和惩罚各种种类的盗窃,” 1781)。

1845年有第一组的刑事责任俄罗斯,其中通用术语“盗窃”被“偷”的招牌,形式,类型的的描述和刑法的后续法案补充替代法律。

现代风味的盗窃手段犯有雇佣军动机犯罪的整体,旨在他人财产的有利于犯罪的故意和不可撤销的撤出。

被盗的迹象

盗窃的所有形式和类型的结合了一些基本的功能,包括:

  • 佣兵的目的。 有证据表明行为人或一组肇事者犯个人动机的非法行为,与以有利于自己或第三方实质性受益的愿望。 自私自利的错误行为的一个例子:篡夺,以丰富(钱包)他人财产。 在法理学的历史有物力和外国财产为有需要的(穷人),它们分发给人的目的盗窃案件。
  • 不法 - 犯罪分子谁,根据现行法律,无权收回无偿另一个公民的事情犯下违法行为,您必须将财产所有权的合法权益。
  • 当行为人承担别人的事情没有补偿或任何用于易货贸易的形式补偿,或任何服务的第二侧的所有权发生Gratuitousness。
  • 提款意味着转移的财产或权利,将其从合法拥有者,以其他人没有第一个同意。 其结果是,在基金财产的所有者下降,这是造成损害他们的财富的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权(私有,公共)是不是在盗窃的分类的显著因素。
  • 伤害减少受影响的资产的形式起到防盗的分类的重要作用,它会将其大小和罪行的严重性的形状。 然而,应该指出的是伤害量只根据非法查封财产确定,但不是利润损失有关。 例如,如果一个雇员从公司偷一件设备,那么它应该仅返回技术或它的价值,并且损坏的量为不包含的损失与生产停机相关联的公司的量由于缺少这台设备的。

盗窃主题

概念和类型盗窃密切相关的盗窃问题,它可能是非法扣押或分配给任何犯罪他人财物。 主体的盗窃必须结合三个特点:

  1. 物理性质 - 在空间中概述的材料的盗窃的主题(即,是固体,液体或气体形式,生命或无生命)。
  2. 法律方面。 该属性必须属于一个人在法律上
  3. 经济成分意味着该属性是有成本的。

形式和类型的盗窃

盗窃形式在根据方法和犯侵犯财产罪的特性俄罗斯联邦刑法典进行分组:

  1. 盗窃(第刑法典158)。
  2. 欺诈(第刑法的159码)。
  3. 盗用或盗用 (刑法160)。
  4. 抢劫(第刑法典161)。
  5. 抢劫(第刑法典162)。

基于损伤的量造成的财产所有者,俄罗斯的刑事立法下列类型的他人财产的盗窃:

  • 小偷小摸,这是不超过1000个卢布的损伤量。
  • 盗窃,破坏由于在1,000至2,500卢布量无形所有者。
  • 实质损害,其量可高达250个000卢布。
  • 主要盗窃100万个卢布。
  • 特别是盗窃较大的品种 - 超过100万个卢布。

盗窃

盗窃 - 秘密贪污,违背了国家的法律。 这样的罪行的心脏是的有形和无形的利益非暴力拨款行为人是别人的。 在这种情况下,盗窃被列为秘密只有在没有老板的行事行为人,或拥有人或其他人在场之中,不给了其在案发时在场。 被判犯此罪的实体只能是14岁以上的人。

抢劫

抢劫是不是盗窃,诈骗和贪污更危险,因为它涉及的财产所有者或其他人谁知道犯罪意图的存在非法扣押。 反过来,行为人也看到受害者的存在,而是继续进攻,然而,是非暴力的。 此外,抢意味着最初想做的罪犯开着去除他人财产。 随着暴力可能是朝着谁具有防止抢劫的佣金的可能性受害者或个人行动的罪魁祸首。 这些动作是暴力,但没有目击者罪的生命和健康显著危险。 例如:造成身体上的痛苦,殴打,监禁。

抢劫

抢劫 - 他人财产,这是基于对他人的财产的强制拨款的最危害社会的发作。 盗贼采用威胁和暴力,这会非常危险,不仅对受害者的健康,同时也为他们的生活。 由于舞弊犯罪者可以申请作为部门对业主或其他人的财产隐蔽性和开放攻击到它(如 - 后卫)。 应当指出的是,生活和受害者的健康威胁不是这种形式的盗窃的对象,需要单独的技能。

骗局

欺诈 - 盗窃的另一种作弊或违反业主的信赖的财产和/或财产权利。 主动欺骗 - 这是一个谎言,通过它的骗子引入误解的有关产权过渡的所有者。 它可以伪造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其作为转让财产刑的结果或未经所有者的意识,它的权利。 违反信托,店主也创造了错觉,以为行动发生在他的青睐,但实际上导致了业主,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欺诈者将他的财产的事实。 唯一的区别是,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信托财产的基础上。 这种情况的例子:未能归还债务或租赁设备,不遵守与承包商和其他人的义务。

贪污或滥用

贪污或挪用从其他形式的盗窃产权由业主肇事者的过渡(检)不会发生的区分,行为人只享有处置委托给他的部门的财产权利。 侵占罪涉及实际使用(使用时)别人的财产,和挪用 - 扣留,直至其配置。

资格盗窃和责任为他们的佣金

刑法它不仅揭示了盗窃,形式和类型的盗窃,而且其学历的方法,以及它们的防范措施的概念。 负责财产犯罪可分为两类: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一组的社会有害的罪行认定为未成年人常见的偷窃行为。 它们可以通过盗窃,贪污或欺诈的手段来实现,前提是造成损害的大小不会在犯罪的时间超过一个公民的平均月薪。 刑事法律责任,如果危害社会的各类盗窃已经犯下,损害的程度上超过5000个卢布的门槛。

盗窃的种类不仅可以通过,但也考虑到同一罪犯的犯罪行为的多样性遭受的损失的大小来进行分类。 因此,不到5000个卢布。的小偷小摸,但一再承诺,不寻求行政和刑事责任。 在另一方面,约束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措施将两个被设置 小偷小摸, 多次承诺,即使伤害量达到盗窃罪的水平。 唯一的例外是当每个以后再犯同样的方式致力于与前一个选项,并且将结果集的犯罪意图犯下一个总的大尺寸的撤出。

Similar articles

 

 

 

 

Trending Now

 

 

 

 

Newest

Copyright © 2018 zhcn.atomiyme.com. Theme powered by Word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