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银行

组织非现金结算的原则

货币是在个别组织和整个国家进行所有经济交易的主要金融工具。 货币周转是用现金和非现金类型的定居点。 现金和付款是使用纸币和硬币进行的。 非现金支付制度假定使用任何 形式的 银行账户,即存款 。 非现金交易 约占所有金融交易的70%。

组织非现金结算的主要原则是与从组织账户转移到其他账户相关的所有金融交易的基础。 非现金结算 具有不可否认的优势。 首先,这是速度,可靠性,没有风险和这些操作的微不足道的成本。 非现金付款工具 是付款和结算。 付款是理解货币转移的行为,偿还债务。 计算是行动本身,后果是货币计算。 这些概念之间的区别是重要的。 可以使用现金和非现金类型的资金以及通过相互定居来进行计算。 这是从组织的银行帐户中将资金计入其他账户的过程。 在这种情况下,几家银行可以参与交易。 银行有义务向客户提供非现金结算。 这是最快,最有效的转移。

所有银行及其分行,以及涉及提供非现金支付的其他信贷机构构成支付结算系统。 由此,非现金结算的原则得到保护,运作正在迅速而及时地发生。

所有参与金融交易非现金货币周转 组织的原则是强制性的。 只有这样,整个金融体系的整体工作不仅仅是一个地区,而且是整个国家的保障。

组织非现金支付的主要原则分为五点:

  1. 所有非现金结算都必须按照现行立法和法律规范进行。 所进行交易的合法性不得违反。 还应考虑进行银行业务和非现金结算的规则。
  2. 选择任何形式的付款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客户有能力建立和适用其认为合适的账户和结算制度。 要进行无现金结算,操作中的每个参与者必须拥有信用机构的帐户或系统。
  3. 紧急的定居点是进行金融交易的一个优先事项。 这些条款决定了进行银行非现金交易的立法和规定。
  4. 客户帐户执行的所有操作只有在他同意的情况下执行。 只有帐户持有人决定进行非现金支付的权宜之计。
  5. 该帐户的资金有权仅处理其所有者。 这些是客户的个人资金,由他自行决定分配。

所有参与金融交易的非现金结算机构的原则被认为是强制性的。 银行和信贷机构是一个链接和工具,用于确保非现金结算。 他们确保根据立法框架和进行银行业务的规则,遵守所有现有的无现金定居点原则。 同时,信贷机构本身负责及时进行金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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