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国家和法律

管辖权的概念,在刑事和民事案件的类型管辖

迄今为止,法院 - 这是每个国家的政府的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样一个机构的存在,不言而喻。 同时,船舶的出现发生在远古时代。 例如,在罗马类似的权威是能够解决个人之间的某些争议裁判。 在古希腊,司法当局的某些权力是在这样的机构,作为dicastery。 至于本,其中审查的纠纷不同类型的机构,是政府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类似的趋势发生在近代时期,沙尔·卢伊孟德斯鸠开发三权分立的原则。 根据这一理论规定,公共管理分为行政,立法和,按照我们的理解,政府的司法部门。 如果我们考虑到,特别是俄罗斯联邦,在我们国家有不同的目标取向的许多司法当局。 也就是说,我们所谈论的部门,每个部门都有其自身的竞争力。 然而,尽管所有的俄罗斯法院的努力能够识别一些共同的因素,其中之一是管辖研究所显著差异。

公正俄罗斯

管辖权的概念,管辖的类型 - 是直接关系到专门机构的活动方面。 那些在俄罗斯联邦是法院。 应当指出的是,这些机构是一个机构系统,它是基于能力的分离的原则的一部分。 换句话说,法院考虑在类型和法律事务的方向不同。 在俄罗斯联邦,考虑各方面的争议都应该由专门的实体解决。 为此,法院和法官被直接分配到唯一的权威和法律的自由。 对这些机构的活动有很大影响有宪法的现有规定。 根据第118条,司法在行政,刑事和宪法进程的框架内进行。

该研究所的管辖权的概念

审议争端的授权机构的活动能满足很多有趣的机构。 他们都特点是它自己的特点和法律的整合。 其中之一就是管辖。 值得注意的是该管辖区的概念,其种类管辖权和研究所的其他方面,通常是固定在直接调节某些类型的活动的规则。 但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个什么将军的研究所提到的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管辖的经典理论 - 是一审法院之间某种类型的案件的实际分布情况。 换句话说,与这些机构的帮助下解决了特定机构将考虑行政,宪法,刑事或民事取向的部门内解决争端的问题。 在一般情况下,都无一例外,法院管辖权,或者更确切地说,它的概念是一样的。 所不同的只存在于各类机构,它是由所有的细节引起 俄罗斯联邦各类法律诉讼。

不同于管辖权

许多法律制度往往被确定,这导致了严重的错误,在他们的研究过程中。 在这种情况下,概念和类型管辖权和管辖的是完全不同的法律范畴。 底线是,它们是由不同的程序方面表征。 毕竟,辖 - 在该情况下,将被视为诉讼类型的实际定义。 例如, 民事纠纷 必须在法律和创业的法院处理-在仲裁机构。 未被一审特定进程的框架内确定,事情属于过程的这个分支都没有。 因此,司法理念,司法管辖区的类型 - 这是绝对没有关系的类的管辖权。 这个事实必须考虑到在整个机构的研究。

民事案件管辖权

今天在俄罗斯联邦民法正处于强劲发展。 这是由于我国的独立的采集和市场的开放。 概念和类型民事案件管辖权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这个领域的法律规制的特殊性制约。 是的纠纷民事诉讼分辨率内发生的事实诉讼程序。 这是公民,谁相信他的权利受到侵犯,应提交申请法院。 在诉讼的过程中,被授权人必须决定是否在一审管辖权问题提出的对某一器官的投诉。 在民事诉讼中有几种类型的这个机构的。

在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品种

民法是著名的事实,许多法律规则有大量的选择。 然而,在民间工艺管辖研究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 这种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它可以让你把所有的情况下无一例外地迅速和客观。 有几种类型的管辖权。

  1. 地域型研究所显示的领土主管当局必须考虑如何在特定的情况下。 一般情况下,向法院要求的报表必须在居住地或者被告的实际登记时提交,如果我们是在谈论一个法人实体。
  2. 有该机构的另一种视图。 它是在情况下,被告的居住地是未知的使用。 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将在境内,他的财产申报。 根据原告的位置,也可以申请为钱伤害复苏造成的,离婚,赡养费,等等。
  3. 专属管辖权 - 一种制度,它是由强制性规则预定义。 例如,根据民法第119条,有关房地产的任何争议,在这个酒店的位置被认为是强制性的。

您也可以选择一个小外观合同管辖权。 然而,确切的把握,不能直接分配给该机构,其实质在于当事人对仲裁地点的初步协议,如果有出现。 应当指出的是,管辖权的概念,类型在民事诉讼管辖权从或相似的类别在俄罗斯联邦的不同的法律分支有重大差异。 该机构的本质可能是什么样子,但内部结构都会有自己的特点。

概念和类型在刑事诉讼中的司法管辖权

有实用类,在任何法律行业的其他监管领域所固有的。 案件民事法庭的概念,类型,其中在上面提出的管辖权,有犯罪倾向的过程。 当然,后者的范围内,它有自己的特点。 在刑事诉讼中,主要有四种类型的管辖权。

  1. 除机构而是它的位置,决定了在考虑一个特定的情况下,特别法庭。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一审法院的能力依赖于进攻。
  2. 属地管辖 讲的情况下代替犯罪的直接佣金的必要性。
  3. 关于个人类型的机构,它取决于行为人的个性。 例如,刑事案件开通对国家杜马和联邦委员会成员的强制性基础上,最高法院的考虑。

不多的情况下管辖权

大约有后一种类型的机构,有几件事情的组合相关的许多理论辩论。 不是所有的科学家,计入管辖。 不过,也有当合并成一个时期,不同层次的一些刑事案件。 在这种情况下,确定主管机关的问题,这会考虑他们。 然而,有一种普遍的规则,这种情况是在其卓越的instantsionnoy配件法院来决定。

概念,类型的仲裁案件管辖权

如上所述,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品研究所是存在于所有的处理英寸 这一事实的一个例子是案件仲裁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概念和类型的机构有很多工作要做,与民间工艺相同的现象。 换句话说,作为一般规则,要求有任何反馈在被告的位置。 但也有某些类型的管辖权,即领土,和部落。 他们赋有自己的特殊性,,由于仲裁程序的专门立法。

结论

因此,我们研究的概念,并在民事诉讼中类型的管辖权,以及刑事,仲裁事项。 总体而言,在所有情况下,该机构是一样的。 这并不是否认一些与具体的部门立法相关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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