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国家和法律

民法“知识产权”的第138条。 民法典第I部分,第6章

有了正确的公司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帮助IT组织了自己的自我调节的过程。 也就是说,某些规则合法化直接影响某一特定国家所有的人的行为的机制。 在足够的权利,甚至通用这个多面性,可以这么说。 该规则是由最不起眼的第一眼,公共关系支配的事实。 例如,买车,租房,甚至是平庸之旅店 - 的社会互动,这导致某些法律后果的外观的例子。 应当指出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演变的权利。 这导致其直接监管范围的扩大。 换句话说,正确的行动一直延伸到对象的更大数量。 公共关系的调节器充满了新的法律结构,其中之一是知识产权领域。 本规定适用于法律,这导致大部分特定时刻的民事分支的部分。

什么是知识产权?

应当指出的是,民法 - 一个复杂的行业,它由一组法律范畴的。 它包含了人类相互作用的基本方面的规则。 知识产权就是其中之一。 但即使是一些熟悉民法的人不明白什么是定类别。 从广义上讲,知识产权 - 是一个广泛的对脑力工作或活动现有成果的独家和个人非财产权利范围。 换句话说,分类是建立一个人谁是特定对象的作者,应进行处理,以及禁止类似行为的委托给其他单位一个特殊的机会。

类别发生的历史

应当指出的是,知识产权民事法律结构存在的事实并非总是如此。 最初,行业规范只是 财产关系。 我们知道,从民法的历史,在其发展的时期,在罗马时代,这是公民家庭法,随后分离的一部分。 .. XX世纪初,当发展速度 - 在这个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制的对象只是开始想在十七世纪,当他们开始出现作者的各种作家,艺术家,音乐家等作品的著名的结果,在十九年底获得最广泛的类别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已经成为大小大一个数量级。 他们在知识产权类的结构发生在1967年收到的,当它通过了斯德哥尔摩公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该类别的俄罗斯联邦的立场

应当注意的是,今天在座的法律现象正在积极发展,并在国内法中不断现代化。 这是由于俄罗斯的强烈的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事实上,知识产权,更具体地说,它的保护模式 - 为大多数国家的重要的一点。 因此,如果俄罗斯希望成为市场一个伟大的球员,有必要发展关系政权提供的字段。 同时,实际发生的演变。 毕竟,是知识产权受到管制的监管框架。 民法或民法典 - 国家重点行为,其中的文章中更充分地解释的规定提出的类别。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的问题是尽可能充分地看到。 例如,艺术。 民法(“知识产权”)的138只谈到属于是民法的监管范围之外的对象的类别。 但是,这个领域在其组成中包含的法律关系,它有一个完全不同的结构和法律领域的一个巨大的数字。

分离类的原因

有一个巨大的分额,按照该独立的知识产权。 民法并不能解释为数据的原因,但它来自意识形态范畴的本质。 因为有几种解释,为什么该类别在今天的俄罗斯非常重要的。

  • 首先,某些安全机制的存在鼓励人们创造新的东西。 毕竟,如果一个人感到受保护,那么就没有担心他的活动的成果会有人破坏或带走。
  • 其次,知识产权形式化的同名操作的所有工作。 也就是说,作者实际上产生在创建一个对象的时间关系。
  • 三, 智力活动 在法律性质的情况下会得到回报,这进一步刺激了创造者。
  • 四,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的层面存在会导致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

因此,民法,其定义在本文提出的知识产权,是指满足在私法的国际分支机构的法律现象的同名具体规定一个特殊类别。 这就提出,涉及到这个复杂机构的职权范围内的逻辑问题?

民法典的知识产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文章中提出XNJ行动,研究所适用于某些事物和现象。 他们,反过来,包括在知识产权对象的组成。 因此,根据民法的规定,这样的对象是:

  • 科学,文学或艺术范围的任何工程;
  • 数据库以及用于计算机的特别节目;
  • 发明,实用新型和录音制品;
  • 在电视和广播消息;
  • 工业性质或选择模式的样本;
  • 商业秘密,拓扑电路;
  • 商标,商号和地理;
  • 商业性质的符号。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在俄罗斯民法典很长一段时间不存在的,将规范知识产权权利的规范一个单独的分支。 如上所述,第138条只是巩固了类别作为相关行业的对象之一。 仅在2008年,又出现了RF民法典,这是由规范调节知识产权领域的各种关系系统为代表的第4部分。

特点民法典第四部分

说法律的版本在民法领域的新机构的主持人介绍。 例如,除了基本的知识产权,在理事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同条款根深蒂固第4部分。 民法典,从而成为在说球所产生的全面,协调所有事项的来源。

知识产权的侵犯

我们生活在不完美的世界的事实,使我们有必要不仅关系的知识产权监管领域,而且还建立了直接保护的机制。 但对于所需的安全制度的形成是必要的,开始分析类型的文章类别呈现可能违反的。 到目前为止,有两个基本的违法行为,即:

  • 其使用由专利保护方法的对象的分布;
  • 侵犯 版权。

也就是说,在此类侵害人可以实现与权力的目的特别安全措施的情况下。

民法典的知识产权保护

该研究所的一篇文章中提出的安全是国家的主要任务之一。 毕竟,它直接影响到创建和使用他们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个人的能力。 因此,有一系列的工具,让您以保护知识产权。 民法确立了以下几个方面,例如:

  • 侵权强制终止;
  • 从罪犯损害恢复;
  • 仿冒品的扣押;
  • 仿冒品的破坏;
  • 装备知识产权的 个性化的手段。

机构处理知识产权问题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上述机构,是相当复杂的。 因此,许多科学家创建中,我们研究了知识产权工作。 民法,前面介绍的文章,只是形式化机构必要的理论特征。 她又是从事专门的机构,如工业产权的联邦技术研究所,知识产权的俄罗斯国家科学院。

结论

所以,我们试图考虑这样一个机构的特性,如知识产权。 民法典确立其主要特点和基本机制,并载有条文,以确保它的保护。 应当指出的是,知识产权发挥着当今世界的一个重要的角色,所以这个问题无论是在立法和科学的发展水平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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