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房地产

如何为房子的拥有者之间划分的?

如果你所居住的房子,不止一个人所拥有的(例如,共同 分享财产 的配偶),迟早,你可能需要对它进行分区。 这种情况可能是在离婚截面属性,继承转让,成年儿子独立生活的份额分配,等等。D.

科家(房屋所有权)可自愿进行的,如果没有他们的股票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的大小业主之间并无任何意见分歧。 在这种情况下,所有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与建立司法的强制登记。 该协议的国家注册后 总所有权 是失去了对他,和前合伙人的每一个成为其独立的份额所有者。

除了按比例向每份额的所有者之间购房的所有部分,它也是其中之一的份额(其余部分保持在共同所有权)的可能的分配。

如果不能达成自愿协议(这更经常发生的),房子的部分是由法院作出判决。 应该记住,家庭(包括自愿和通过法院)的划分,它是唯一可能承担,如果有可能吨。N. 部分房子(分配的份额)的性质。 这是什么?

科家(重点股)在本质上涉及到分配到每个场所和地块(商业)建筑的业主。 分配部分应为一个单独的居住条件,那就是,有E.一个单独的入口,自然光(间没有窗户的选择是不允许的),卫生设施,所有必需的通信。 因此,部分必须被分配一个单独的平面。 这就是为什么在那种份额的分配是不公寓可行的(有没有办法单独杂物间)和法院只能建立使用面积的程序。

通过法院的家庭司提出由专家组织或专门知识专门进行了技术审查的任命。 他的任务 - 建立的自置居所的现实可能性的存在被划分为脱机使用的部分,建立实际的磨损和建筑物的实际(市场)价值的程度,以及赔偿金额。

补偿支付给业主,其份额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要小。 这种情况发生在段是成正比的理想家园股不可能的。 这种补偿的支付仅与业主同意允许,强迫她的任命是不可能的。

唯一的例外是当共享的所有者是可以忽略不计,实际上它不能区分。 补偿量是基于所述共享的所有者在分区的时间的实际值来计算。

司法技术专长的任务还包括可行性和重新安装房地分离的现实可能性为目的的成本(单独的输入装置,总结了必要的决心工程服务等。N.)。 这种转换是可能的,条件是它不会引起不成比例的损害。 这是什么?

不成比例的伤害 - 在住宅楼宇的费用在外壳pereplaniruemogo增加居民区显著恶化转换不一致卫生标准等。

如果自费业主已作出改善,从对象分不开的,他有权要求在其股份的大小成比例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它指的是在改善面积的增加。

但是,如果实物部分房子是不可行的,由于客观原因,和选项 赔偿 与参与者的所有权终止驳回,法院可以设定一个程序,使用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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