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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直接民主,为什么有必要吗?

最近, 一个民主政权 被认为是治理国家的最恰当的方式。 谈论究竟意味着什么,并讨论其优点和缺点,这是没有必要的。 最主要的确定有两种形式:一个代表和直接民主。 这是本文的最后一个主题。

概念和直接民主形式

据了解,由国家权力的根本大法大多数国家的当今世界属于人民。 这种说法不仅在法律规定的规定,但是从民主的本质茎(从希腊文翻译。“人民的力量”)。 但与此同时,这种情况在权力属于所有,因此,一切都过去了,可能不利于有效的发展。 因此,民主本身被分为两种类型 - 直接和代表性。 代表意味着责任的处理公共事务,以某个人或群体的转变。

直接民主(在同一行),反过来,是公共权力的本质中最生动的体现。 事实上,在这个政权的任何公民都有讲出来,并采取对国家职能的特定问题作出决定的权利。 这组可能包括:对国家发展的决定,代议制民主,以及其他事项的机构的形成被认为显著。 而这些权利的基础上,可以得出直接民主的形式。

第一,主要的形式是选举的机构或者形成有代表性的民主。 他们通常举行一次的时间严格分配量。 但是也有很多保留意见,为在国家和地方两级的变化。

第二种形式可以用来全民公决 ,讨论国家方面发生了根本变化的可能性。 全民投票可以在全国的水平上持有的,以及在它的各个部分。 政治学和法学的大多数理论家涉及到这个机构,作为一个公民投票,民意调查和讨论。

第三种形式出现流行的立法倡议。 在这种情况下,从代议制民主的公共机构发送包含在社会的某些重要关系的调整提纲的文件。

第四个也是最后一个主要是集会的权利。 因此,随着决策方式代议制民主的基础上作出的,人们可以在表达自己的不满。

直接民主:对国家发展的影响

这似乎是,如果有这样的形式作为 代议制民主, 什么是需要和指导? 事实上,后者的价值大。 这种说法是基于直接民主实际上产生在全国所有的权力的事实。 在它的底座可以操作的政府机构建立行为,开展执法职能。

不过,也有风险。 在他们的直接使用直接民主的制度可能导致违反政治制度,即少数人的意见的主要原则。 无论形式没有采取 直接民主, 其应用的结果总是大多数人的位置。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必须采取行动威慑和社会的异议部分的保护机制。 否则,直接民主的机构在发展的专制政权。 因此,只有上述种类的存在是不够的。

可能出现的另一个风险是缺乏了解和治理过程的无知。 整个人口的总教育和智力水平不允许有效贯彻落实的某些政策。 所以当任何形式的直接民主的实现,全国人民设置一个总的方向,并发展必要的战术当选的尸体。

总之,我们注意到,直接民主本质上是在代表和威慑后者形成的一个因素。 因此,谈论的这些民主形式单独存在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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