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银行
银行活动:其实质和基本原则
目前的立法没有规定“银行”的明确定义。 然而,可以断定,它是由银行和其他信贷机构所开展的活动,并覆盖其运营的整个范围。
银行最大的发展过渡到市场经济后获得的,因为在这个时期开始形成商业银行。 现代经济理论认为,该组织可引的唯一银行,其中有三个基本操作:发放贷款,存款和执行他们的客户的支付交易的。 然而,除了基本功能外,贷款机构必须提供其他服务,例如,开展业务的证券市场上,以告知客户等的权利。
金融活动涉及外汇业务的实施,保证了一流的客户,各账户的开闭,发放贷款,贷款和信贷,以及对募集资金 的存款账户 的自然人和法人。 在某些情况下, 贷款人提供这样的服务,租赁或出租。
每个机构的银行业务开始获得许可证,这是由央行发行。 国家银行监督公司在其他级别的活动, 银行体系 通过建立规范和标准,这是所有信贷机构。 要获得许可证的银行考虑其决定是否发出牌照后,应适用。 正如任何经济实体,银行必须是注册资本,股东的贡献形成。
在商业基础上运作,作为主要目的,利润分配和最大化信贷机构的金融活动。 但是,所有的重点及其对稳定经济形势,加强本国货币,在所需的水平,以保持其汇率的努力央行。 此外,它是从事循环生产的现金,因此,控制货币供应量。 央行正试图实现在列出的目标 货币政策 的国家。
银行活动的主要原则包括各信贷机构的强制许可。 如果在操作时不许可,本次活动将无效。 由于没有牌照, 经济实体有继续工作的权利。 每家银行自负盈亏和自给自足的基础上运行的,因此,是一个独立的组织。 无论是政府还是央行不能在信贷机构的事务进行干预,除非由现行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上所述,央行只设置,以保持各经济实体的偿付能力一定的标准。
商业银行有权在发出贷款客户来决定或拒绝它。 任何人都不应影响其决定或提出质疑。 同样,消费者银行产品可自行选择信贷机构,最满意的需求。 根据银行的原则,银行的员工并没有透露该信息是正确的 商业秘密, 有关客户或现金流以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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