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队科学

国家的类型学

国家和法律的类型学可以按照这个或那个方向的各种标准进行。 直到最近,教育科学文献中唯一的课堂就是面向阶级的趋势。 按照这一点,考虑到阶级社会的经济制度,关系的性质(剥削或非剥削)来实施国家的类型。 因此,在一个社会经济形式中,系统特征的最重要特征的总和。

随着世界政治和法律思想的发展,制定了其他标准,按照国家的类型进行。 例如,Jellinek认为,尽管不断转型和发展,可以建立某些因果体征。 他们将在整个历史中赋予具体的国家(或团体)将其称为特定类型的特征。 Jellinek将系统分为理想和经验。

理想类型的德国律师认为是不可能存在的可想到的状态。 这个系统与经验对比。 根据实证方法的国家类型,根据国家联盟的性质以及个人在这一制度中的立场,对该制度进行了考虑。 Jellinek区分现代,中世纪,罗马,希腊和古代东方系统。

上述方向今天被认为是最常见的。 基于“文明”概念,它是对国家类型学的 文明方法 。 Toynbee(英国历史学家)具体化,进一步发展了基本概念。 他将文明理解为一个相对封闭的地方社会状况,其特点是地域,经济,文化,心理,宗教等因素共同。

对人类历史的最新研究表明了对社会发展和运作体系的形成性解释的一维(一线性)。 与此相关,国家的这种类型学并不具有穷尽的全球性。 在这个方向之外,有相当多的历史现象弥补了社会的深刻本质和特点。

首先,在分析经济基础时,从社会过渡到文明国家的时刻,并没有考虑到几乎整个社会历史的多维度。 当考虑到这个基本事实时,传统的表述会发生很大变化。

当采用形式化方式时,阶级层次结构及其社会构成有明显的缩小。 这是因为主要考虑到阶级对抗者。 社会的其他部分正在超越研究,不符合传统模式。

形成方式 大大限制了分析社会文化,精神生活的可能性,将其包含在旨在反映主要对立阶级利益的思想,价值观和观念的范围内。

文明方法更广泛,更丰富,不仅可以在 普遍价值 的基础上区分阶级反对派,而且区分相互关系的领域 。 可以不仅研究矛盾,而且研究精神原则的社区,反映在不同活动领域的人的行为。

因此,文明方法允许代表国家不仅是剥削阶级在被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的工具。 在政治制度中,权力是 社会社会, 经济,精神文明建设,满足人的不同需求,巩固人民群众最重要的 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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