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国家和法律

免责声明:例子。 法律规范的特点

大多数人在民间社会的关系发生,在经营的过程中,在政治上,受法律的规则。 它们的发展 - 程序,过程和其中的取决于很多条件的内容 - 从国家的特定历史和文化的发展和它的政治制度。 这也是显著和国际因素。

通过什么样的机制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反映有关规则的法律文书,创建? 宪法法律是从平常完全不同的水平? 什么是他们的分类方面的法律法规? 什么是他们的发展而言意义是三权分立的原则?

什么是法治?

我们定义一些术语。 什么是法治的概念? 根据最常见的解释之一,它意味着规律,根据法律实体的结合基团。 这是由当局批准,以及由他的行为可能违反上述方面的监督。 注意,术语“法治”与“法治”的现代俄罗斯律师认为代名词。 虽然允许的,并且在解释的变化。 例如,法治下不能被理解由国家建立的规则,像往常一样,该公司或一些个人群体行为模式的认知正常而言并不一定在法律编纂。

什么是法治的显着特点? 首先,这是值得注意的事实,他们是由社会取向表征。 控制对象是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或其个别群体,在极端情况下 - 求职。 个人取向不是法治的特征,它们的内容,当然,不是应用程序的基础上。

其中,俄罗斯和其他国家的法治行动的基本原则 - 属性的推广,尽可能代表反映了监管的对象之间的关系的发展现状。 这是一个特殊 的法律渊源 是为了同样有效地实现了一群人的利益,或者像我们已经说过,整个社会的。

法律规定旨在规范那些具有相似特征的对象的活动,基于,例如,行业,社会类别,年龄等 如果我们作为一个整体在谈论社会里,通常是指在其居住的人或地区的国籍。

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的问题

对立法者的主要困难,它出版的法律规范, - 需要确保遵守载于来源的规定,社会的现实。 或它的一部分是相关法律的本质。 在几乎任何一个国家在世界上的立法制度有不完善的法律。 这方面的例子在俄罗斯发现。 另外,律师们(包括那些与做法,那些从事法律研究领域)开幕的规律认识的基本方法的选择的问题的讨论。

还有那些谁相信,应进行(如果可能)读法。 也就是说,应该坚持目前的法律文本语言的意义,传统意义上的。 但也有律师谁是法律规范更接近解释。 他们认为,人们不应该读什么写在字面上的法律。 更确切地说,这是可以做到的,但仅当有怀疑载于法律行为的真实情况的相关性不显著的原因。

法律与道德

关于第二个方面,在有法律规范的解释,一个突出的角色是由许多律师认为,小青等一类的道德。 该负责人的法律奠定了一定的规则的应用,通过在按规定所涉领域目前的状况最个人化的感知导游。 而由于法律对待,开始摆在首位,因为个人信仰,而不是因为它们的语义内容。

有一些在道德可能不是法律的实际应用非常相关组件领域。 例如,关于银行的活动的财务和法律规则,应尽可能不容易解释。 它们的特异性意味着严格的读取时,与数字工作。

法律规范的类型

律师法律规范分为三大类 - 结合,禁止和授权。 它们之间的边界可以是很随意的。 例如,一些金融和法律规范,如果我们继续谈论他们,可能在一些位置上,央行给予检查商业信用和金融机构,在其他的权利 - 迫使中央银行与适当的场合这样做。 在许多情况下,法律行为结构表明的在其下授权规定的条件的特定序列可以被优先的基础上应用,并且仅当某组条件 - 结合。 相反的情况。

还有其他原因,法律规范的分类。 他们,顺便说一句,可以很好地补充我们刚才提到的那些。 我们正在谈论的自由支配,强制性和选择性的法律规定的划分。 那些首次允许负责法律规定的适用对象的一定的自由。 他可以问自己是否要实施一些规则或不允许利用这个机会? 可选规则提出一些可供选择的方案,但不是非使用状态。 势在必行,反过来,并不意味着除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选项。 两种分类如何相互关联? 这是非常简单的。 作为一项规则,迫使和禁止的必要或可选的规范。 授权往往决定性的。

法治社会需要

在民主制度中,有其中一个订单 的法律规则的功能 包括这样的参数为原点的社会性质。 这意味着,通过法律的直接或间接引发的社会。 它同意其活动将受到法律规管。 公投,人民议会 - 当社会参与建立自己的例子。 如果我们谈论的有关规则的发展间接的方式参与社会,它往往是委托议会的立法权。

系统的法律规范

一组在公共机构的一级通过法律规则,随着社会的参与,构成了一个合适的系统。 它可能包括来源,控制过程在不同社会群体的水平,它不是在某些情况下链接。 然而,法律行为,标准和通过法律的程序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效率标准将有系统性。 后者是常见的控制与不同部门和社会取向的来源。

法律和国家的规则

如何在国家参与的法律规范体系,不包括机制,以确保其采用的运行机制的构建和支持? 通过看三权分立的原则,应对这个问题。 法律规范的发展只关心三个分支之一 - 立法。 但也有行政和司法机构。 因此,国家的作用 - 不仅是在法律规范的发布,同时也保证它们的执行,以及在超过一定的法规解释可能产生的纠纷,法院的分辨率。

在一个框架的关键机制,其中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合作(特别是那些提供行政部门的功能), - 强制的权利。 国家需要履行的所有那些为他们所相关的法律要求。 在一个发达的法律体系的国家不允许替代品有政府机构以外的来源(除情况下,当它被允许法律本身的规则)其他法律的规定。 例如,即使在俄罗斯的实践中被发现。 特别是,民法有一条规定,根据其已建立的形式和标准,民事合同的签署可以用定制的业务所取代,其实质并不清楚列明的任何地方 - 它是基于俄罗斯的特定区域的传统。 但在一般民法 - 为公司或个人组成团体的行为准则的主要来源。

在一些国家,在社会进程的法制化管理的主要角色扮演的行政与立法和司法。 有了它可以连接? 首先,随着法律制度的特点,在一个特定的国家经营,其精髓,反过来,确定国家的发展主要是文化和历史特点。 这是什么系统? 让我们来看看他们。

罗马和盎格鲁 - 撒克逊法

在不同国家的法律可能不同系统的框架内开展工作。 然而,在当今的世界上,每一组的国家标准决定法治,这样或那样的性质和效果的反映了全球系统性概念的立法之一。 如果我们谈论的发达国家,在其流行的两个相关的系统 - 罗马 - 日耳曼和盎格鲁 - 撒克逊人。 什么是他们每个人的特点是什么?

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运作罗马 - 日耳曼系统的一部分被编入来源。 也就是说,有足够的法律和理想 - 在一个全面的形式规定这样或那样的对象控制一定的规则内行事。 它可以是一般的民事法律,记录在一个单独的代码。 或者,例如,关于在特定经济部门的关系的规定。 编纂的罗马 - 日耳曼体系以及任何刑法。

其中,法律在这里所做的机制假定议会和行政机构的主导作用。 该法律行为只在讨论和批准的其他一些法律循环的通道发出。

什么是盎格鲁 - 撒克逊模式的特点是什么? 事实上,在这法律的主要来源 - 一个司法先例。 事实是,法律,正如我们上面所说的,是由社会或公民所接受,并与他或社会类似的机制,通过委托其权力的议会结构。 然而,法律先例的生效完全不同的要求。 整个立法过程是进行听证。 一旦适当的决定,应当制作,变成含完整的,可执行的法律标准的来源。 国家的例子在那里工作盎格鲁 - 撒克逊模式 - 美国,英国,加拿大。

司法先例表明,以及在法律,法规的对象。 作为一项规则,它是在诉讼各方推测类似功能的社会群体 - 原告,被告或被告。 考虑一个例子。

一人在晚上走在街上,不小心掉进杰克逊维尔市的市立学校的领土。 警卫报了警,并公民被逮捕的意图因涉嫌把学校的一些损害。 审判发生在必要的意图不是证明,而是人被发现犯有违反市政财产禁止侵占现有的规则。 其结果是下一个字符的先例 - 杰克逊是不可接受的,进入晚上的市立学校的领土。 有约束力的刑法。 现在美国城市的居民要特别小心,在晚上,在各教育机构的区散步。 当然,也有在罗马 - 日耳曼法系的法律先例。 然而,他们没有法律效力,因此不能在法庭外使用。 他们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如国家,强大的盎格鲁 - 撒克逊法律传统。

许多律师说:法律的两个系统之间的边界,简称趋向于逐渐模糊。 在美国,例如,变得越来越重要,因为时间规律 - 那些由州议会接受,或者,如果我们谈论联邦一级,国会。 在许多欧洲国家,司法判例,尽管与法律相比,它并不重要,开始在执法方面发挥解决争端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且事实上经常作为正式法规。

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规则

至于哪些系统对在国家一级能工作重点的立法模式原理颇为相似的条件运作的国际法律规范的一部分吗? 其实,这里的重点是对程序的协调。 一个国际法的主要原则 - 势在必行规范同样充分反映国际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作为一个整体或世界各个区域,其中的关系是建立在某些领域的。

另设有 国际行为 -的执法机制的完整性。 她成功地完成了当务之急的问题。 强制性几个国家只能有这些行为,这是在所有的情况下相同的逻辑执行,这是复杂的。

一个调节国际法的主要文件 - 1969年维也纳公约。 在这里面,尤其是,它说,这两个国家之间的关系应在全球一级建立法治的最重要的原则来构建。 国家立法应要么符合国际的领域的规定,它的运作,或执行过程中暗示第二优先级。 如果状态,建立一个立法政策,这个原则不遵守,它可能被排除在法律领域的国家签订的有关环境合作。

另一个重要的文件 - 国际法原则宣言,在1970年通过。 这是尤其是监管,其中有诚信原则的典范。 声明指出,在国际关系中的参与者,当涉及到的法规,统一标准方法框架内发展应该互动。 该文件包含美国不应该指导原则。 让我们来看看他们。

1.避免采取从使用武力的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原则。

国家的领土完整,以及他们的政治主权,应受国际法的保障。 军队在自己的事务可能的干预应该在联合国层面上达成一致。

在不损害国际社会的方式解决争端2.分辨率。

军事行动作为解决争端的方法一定不能是目的本身。 国家应优先以和平方式解决冲突。

3.在别人的事情一个国不干预的原则,能力解决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如果一个国家能够应付单独的困难,国际法假定别人不会强加自己的援助。

4.各国应该渴望相互合作。

这个原则意味着联合国宪章的下列相关规定。

5.人民具有平等自决的权利,以及。

一些律师的这一提法被理解为新的独立国家的形成给予民族资源。

6.主权国家与别人建立在平等原则的关系。

假设国家不能在解决任何争议无条件的优先级。 这些只能由一个国际法庭来设置。

7.各国必须履行其与其他联合国标准,真诚合作的框架内作出的承诺。

一个重要的警告:所有上述原则应在同一范围内加以考虑。 而且由于国家,其全球运作按照联合国的宪章和法律的其他来源,在组织所采用,不能选择如何应用的原则,什么 - 没有。

宪法和法律方面

考虑如何在最高举办的法源的形成,宪法层面在俄罗斯经营机制的例子。 什么是是在俄罗斯联邦的规范性法律层级中的顶级水平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的特点是什么?

应当指出,首先,是它的关键特性的宪法和法律规定,是从根本上类似于任何其他的(那些规范个别行业或社会团体)。 也就是说,不管是什么的宪法和法律规范的特定分类,就会有这样的特点普遍有效性,形式和抽象性。 的建立这些规则的实现是由国家保证。

反过来,宪法法律标准的特征还在于一系列鲜明的特点。 这些措施包括:

- 语言的特殊性;

- 在法律渊源层次结构的顶部位置;

- obscheregulyativnyh的规则和原则数量更多;

- 规则的组成性质(假设他们的附加法律公开);

- 执法行为的细节;

- 监管机构的性质;

- 制裁的文本结构中的作用的一小部分。

宪法和法律规定,分类在俄罗斯采用,提供种类繁多的有关规定。 然而,在尊重他们每个人都是适用的任意以上段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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