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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交付2010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

交货条件 - 是一套管理如何以及在什么时候将货物从侧面被移交到另一边,因为它会埋单,确保法律,谁是在运输和其他的特定阶段对安全负责。

世界贸易的显著部分占国际贸易,创造为主题,以国家立法货物运输规则统一的必要性。 为了这个宗旨,为近80年来,由国际发行规则,贸易术语(贸易术语),它包含交货的基本术语的解释。

我必须说,在我国使用的贸易术语是一个建议。 但是,如果有列明在合同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参考,合规成为强制性的。 其余部分应该由民法典中规定的程序对某些应用的第四部分被引导 的商业行为 (第1211)。

目前,贸易在国际贸易术语2010的措辞使用。 这些规则包括11主要条款,反映和交付方面。 他们中有些人没有为一个类型的运输工作,并为运营商的整个产业链。 从以前的版本(2000年)的规定是不同的,他们似乎论坛DAT和DAP,它取代交货DAF,DDU,DEQ和DES的条款。

根据旧规定,术语DAF意味着商品供给在指定地点进行,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和边境地方(货物转移到买家一侧的海关边境之前)。 当该产品已通过海关手续的出口,尚未从车辆中移除。 因此,交货项目仍然会受到进口通关手续。

国际贸易术语规则(2010年版),包含了所有运输模式和四个程序,内河运输和海运七个基本程序。 第一个规则的变化包括:DPP(将货物发送到支付的费用),DAP(目的地交货),DAT(货物交付给关码头),EXW(交付出厂价),FCA(装运交承运人),以及CIP和CPT,其中在第一种情况下递送条件表明了托架与保险支付给某一个地方,并在第二滑架仅支付到某一点。

交货条件FOB,为FAS,CIF和CFR的建议,货物离港,抵达港口。 这些规则已经在以前的版本存在,但新版本中引入“董事会”一词,它已经取代了术语“轨”为交付超过FAS其他所有情况下的点。 交货条件最右边的假设的操作时,如果卖方已履行出口所需的海关措施,带来的商品在合同约定的端口置于他的船边在码头,驳船等。手续进口,包括支付的 关税, 在这里啮合卖家。

FOB过程假定供应商带来了货物的船舶合同的板,CIF - 卖方交付货物上船,支付运费至目的地和保险(通常是用最小覆盖)的地方,和CFR - 该供应商的职责只包括货物配送特定的端口,以支付运费。 提供在每种情况下所选择的顺序,如 每个端口确定在其下它可以与各种船舶和货物操作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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